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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4
《民法基础知识(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法基础知识(三)51.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耍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D.内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答案及解析:CD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
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o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该条可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民通意见》笫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杲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所以B项说法也是止确的。根据《合同法》笫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
3、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瑕疵既包括权利瑕疵也包括物的瑕疵,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本题应选CD.52.F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吋解除委托合同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答案
4、及解析:ABCD《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所以A项是止确的。《合同法》笫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B也正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C项也是正确的。《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
5、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所以D项也是止确的。因此本题止确选项是ABCD.53•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晶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
6、付校服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D.育才中学有权耍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答案及解析:ABC《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耍工作交市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所以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所以A项是正确。同时育才中学应当根据合同支付利达服装厂制作的400套校服的货款,如果不支付的,利达服装厂有权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
7、定拒绝交付校服和样晶,并行使留置权,所以B项和C项也正确。至于D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育才中学无权耍求恒发厂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54•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I人j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Z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
8、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答案及解析:ABC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是甲可以要求乙返还不当得利,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所以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合同法》笫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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