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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4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1、报考条件根据市人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津人专〔2000〕28号)文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4)取得城
2、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市人事局、市规划局(津人专〔2001〕14号)文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补充规定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2、免试
3、部分科目条件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可免考。(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
4、年。根据市人事局、市规划局(津人专〔2001〕14号)文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补充规定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3、考试科目注册城市
5、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4、考试成绩有效期限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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