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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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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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省“十五”科技发展的总体布局,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为资助和引导科技人员按照我省科技创新的目标导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优势学科的建设和高水平人才队伍的培养,加强技术储备,培育创新源,提高持续创新能力,特设立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并实行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任期管理制,省基金委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4名,委员5-7名,每届任期4年,负责基金的业务

2、领导。    第三条  省基金委下设重点学科组,每个学科组由7-15位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本学科发展规划研究、项目咨询、项目检查、验收与评议等工作。     第四条 省基金委的日常工作由省基金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五条 基金主要资助符合我省科技创新目标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实行面向全省、发布指南、自由申请、专家咨询、择优支持的资助原则。     第六条 省基金委每年发布《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指导项目申请工作。     第七条 基金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资助项

3、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二至三年。     第八条 基金资助领域包括:基础学科、信息学科、农业学科、生物医药学科、工程与材料学科、资源与环境学科等。  第九条 基金对以下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1、符合我省重点科技创新目标,属于具有重要创新价值的科学技术问题;    2、未满35周岁且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的项目;    3、对我省独有的科学数据、物种标本等进行整理和开发的基础性工作。    第十条 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基金指南范围;  2、第一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为单位在职人员并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第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无在研基金项目(重点资助的项目除外);  4、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资料必须齐全。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单位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主;优先鼓励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以学科团队的方式申请;支持已建立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指南如实填报《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项目组成员应在申请书上签名,不得代签。    第十三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学术

5、委员会应对研究项目的意义、创新点、方法和技术路线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保证申请书陈述内容真实可靠,并对支持该项目研究及监督其计划的执行等做出保证,授权其科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合作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采取直接申请和推荐申请相结合的方式。部属高校申请的项目由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汇总申报;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的项目,由省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并签署推荐意见;部属科研机构和符合第十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市属科研院所申请的项目,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并

6、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然后将申请项目及汇总表和项目评审费集中报省基金办。  第三章 咨询与批准    第十五条 项目咨询采取会议咨询或通讯咨询的方法。省基金办根据申请项目的专业领域,以学科组成员为基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咨询。    第十六条 专家咨询的全过程实行回避与保密制度。咨询组专家不参加本人申请项目所在学科组的咨询,回避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咨询。参加咨询工作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申请人知识产权,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申请书,不准泄露咨询人姓名、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和未经审批的咨询结果。咨询的有关资料由省基金办负责收回。  第十七条 

7、在专家咨询的基础上,由基金办汇总审核专家咨询意见,提出年度基金项目计划安排建议方案,报省基金委审定后,编制下达年度计划,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下达年度经费计划。计划下达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保证单位应组织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省基金办签订科技项目合同。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作自动放弃;如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无法落实合同确定的条款,则取消该项目。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需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的报表,重点反映研究项目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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