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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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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阳区淡水白云北部片区(DSBB)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3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3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4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5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5第七章配套设施规划7第八章城市设计8附表: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14惠阳区淡水白云北部片区(DSBB)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惠州市惠阳区白云北部片区(以下简称本片区)建设的科学引导与管理,保证规划区合理有序的开发建设,结合现状情况及规划区未来发展的趋势判断,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本片区范围为:东起坪山河东岸,南至白云路,西临惠阳区与深圳市分界线,北靠淡水河岸,总面积
2、为353.82公顷。第三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惠州市近期建设规划修编(惠阳中心城区)(2011-2015)》、《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及其他专项规划。第四条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文本是指强制性规定内容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有一定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第六条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本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
3、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规范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第七条本文本及图则由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14惠阳区淡水白云北部片区(DSBB)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第一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第一条发展目标:充分利用规划区紧邻深圳市,位于惠阳区面向珠三角的门户区位优势;结合现状较为成片的空地资源和优美的水系环境;以惠阳区高标准打造白云新城为契机,通过完善用地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优化环境、打通路网,强化中心,打造惠阳城西片区的重要门户形象区。第二条功能定位:集综合型商务办公、商业服务、居住功
4、能为一体,配套设施完备的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宜居宜业的白云新城。第二章地块划分及编码第三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规划区的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第四条结合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在地块内进行地块细分。细分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式,在地块编码的基础上增加细分地块代码,即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细分地块代码组成。如“DSBB-01-01”代表惠阳区淡水白云北部片区01细分地块。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或细分地块界线,在详细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第六
5、条本片区总共分为1个编制区(白云北部片区),51个地块,150个细分地块。14惠阳区淡水白云北部片区(DSBB)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第一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第一条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等。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图则。第二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第三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
6、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进行捆绑开发,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第四条本片区进行土地开发时,确需变更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时,应符合图则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相容性规定,并经惠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具体要求详见图则。第五条用地规模:鼓励区内土地连片整体开发。除现状已批建设用地外,区内新批新建的地块规模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个别新批新建地块因故未能整合开发的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
7、。第六条14惠阳区淡水白云北部片区(DSBB)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本规划所示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H14)的权属和用地范围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最终划定的非农用地为准,规划对该类用地只规定用地性质、内部道路及配套设施要求。这类用地若进行改造需进行专题或专项研究,并结合有关政策确定规划控制指标。其用地性质由该地块编制详细规划时统一确定,用地改造性质应以商业、居住、办公及配套设施为主。第一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第一条本片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本图则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各地块建筑容量指标详见图则。第二条规划中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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