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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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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广播电视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年学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三年制专业修业年限为2至5年。学生休学期限以半年为单位计算。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由学生处负责,与院(系)共同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入学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
2、按期入学者,应及吋向校方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假期•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审查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注册时填写《学生信息卡》办理学生证,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収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
3、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要在二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学籍证明。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要求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注册每学期开学吋,学生应当在二周内按班级或系学生处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学年学时、选课与免修、免试第六条
4、学年学时学牛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相应专业学时即可毕业。第七条选课1、教学计划中规定有三类型课程: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根据教学计划,学生必须读的课程。(2)、限选课根据教学计划,在限定的课程内学生必须选学的其中一组或按要求在各组内交叉选学的若干门课程。(3)、选修课根据教学计划,在系部限定的选修课程内学生必须选学的其中一组或按要求在各组内交叉选学的若干门课程。2、选课原则(1)、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导师、辅导员教务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建议性课程教学进程表结合本人的学习能力与兴趣,按学期进行选课。(2)、学生选课
5、必须严肃认真,选定课程后,不得随意更改。第八条免修、免试免修免试是指学生在参加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过程中,曾经取得某门课程自学考试的单科结业证书或某个基础专业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或者曾经在某一个高等院校学习过现在所学专业中的某一门课程,学生根据相关教学文件的要求提出申请免修免考某门课程。学生中请免修某门课程,市高职院中报教务处审核、批准。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体育比赛等)的学生,如比赛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可适当的免试部分课程,必须由参赛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九条学生
6、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左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定。第十一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第十二条学生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科数以及升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第十三条学生可以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
7、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第十四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第十五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泄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六条学生可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学校根
8、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第十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或退学。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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