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社会抚养费卷宗(样表)2012620

征收社会抚养费卷宗(样表)2012620

ID:35354284

大小:72.26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9-03-23

征收社会抚养费卷宗(样表)2012620_第1页
征收社会抚养费卷宗(样表)2012620_第2页
征收社会抚养费卷宗(样表)2012620_第3页
征收社会抚养费卷宗(样表)2012620_第4页
征收社会抚养费卷宗(样表)2012620_第5页
资源描述:

《征收社会抚养费卷宗(样表)2012620》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由夫妇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黑石头镇计征字【2012】号当事人承办单位黑石头镇人民政府(章)执法人员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归档日期顺序号材料名称日期备注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登记表编号:案由案源简要案情立案建议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审批意见审批人(签名):(公章)年月日立案时间年月日备注续页询问笔录时间:年月曰时分开始至时分结束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址:询问内容:告知: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黑石头镇人口计生征告知字[]号你夫妇

2、违法生育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现告知以下内容: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事实: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和依据:你们的行为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第五条,应征收社会抚养费。三、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黑石头镇人民政府(盖章)受送达人姓名住址送达文书类型送达地点受送达人签名年月曰代收原因:代收人(签名):年月曰送达人(签名):(公章)年月曰备注送达证威宁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合议记

3、录案由参加合议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合议时间合议地点合议内容合议意见黑石头镇人口计生征审字[]号当事人姓名(男)出生年月职业住址姓名(女)出生年月职业住址案由违法事实的认定与征收意见承办人(签字):年月日执法机关审查意见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备注黑石头镇计生征决字[]—号被征收人(男)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原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及地址:被征收人(女)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原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及地址:被征收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之规定,政策外生育个孩子,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4、条例》、《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之规定,决定对你夫妇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万仟佰拾元(¥:),合计:万仟佰拾元(¥:)。被征收人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交至黑石头镇人民政府。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征收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威宁自治向县人民政府或毕节市人口计生委申请复议,90日内向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决定,征收机关将按照规定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注:决定书一式二份

5、,当事人一份,乡(镇)存一份(公章)黑石头镇计生征决字[]—号被征收人(男)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原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及地址:被征收人(女)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原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及地址:被征收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之规定,政策外生育个孩子,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之规定,决定对你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万仟佰拾元(¥:)。被征收人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交至黑石头镇人民政府。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

6、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征收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毕节市人口计生委申请复议,90日内向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决定,征收机关将按照规定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注:决定书一式二份,当事人一份,乡(镇)存一份(公章)黑石头镇计生征决字[]—号被征收人(男)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原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及地址:被征收人(女)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原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及地址:被征收人、于年月日违反《贵州省人口与

7、计划生育条例》第条之规定,政策外生育—个孩子,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之规定,决定对你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万仟佰拾元(¥:)。被征收人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交至黑石头镇人民政府。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征收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毕节市人口计生委申请复议,90日内向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决定,征收机关将按照规定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并依

8、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注:决定书一式二份,当事人一份,乡(镇)存一份(公章)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姓名住址送达文书类型送达地点受送达人签名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