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340018
大小:22.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3-23
《2018许昌区住房租赁补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8年度许昌市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一、政策依据1.《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许政办〔2013〕59号)。2.《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许政〔2015〕21号)。3.《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许保安居办〔2016〕5号)。二、申请条件以下条件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1.为市区常住城镇户口。2.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3.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4.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
2、5平方米以内。5.在市区内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6.未被记入市区住房保障不诚信档案。三、申请资料1.收入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最低收入)家庭资格证明。2.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3.银行帐户证明:申请人需在中原银行许昌分行(任一支行)开设个人帐户。4.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四、申请时间申请时间:2018年4月16日-5月4日。五、申请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社区领取《许昌市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社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把
3、关。(二)初审社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核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查实,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公示名单与《许昌市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报送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区住房保障部门。(三)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接受申请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制作申请家庭名单(纸质与电子文本),一同申请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四)联审市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各区上报申请资料后,应请市住建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房产信息进行审核
4、,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是否具备城市低收入(最低收入)家庭资格进行审核,以上审核工作应在1个月内完成,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至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反馈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将符合条件家庭上报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就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出最终审核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六、申请须知(一)申请人负有如实申报的义务。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所有证件(或证明材料)均应真实有效。不得有虚报、漏报、瞒报、错报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形。否则,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5、,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二)受保障家庭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在受保障期间,若出现人口、住房、收入、个人银行帐户、联系方式等变动情形,应十五日内书面报告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七、工作要求1.各级审查部门应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认真审核。严把时间节点,确保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2.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核任务,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资料的,将按《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许办〔2012〕10号)实行问责。八、咨询地点、电话地点:市住房保障中心(许昌市瑞贝卡新天下A座)电话:037
6、4-8386667邮箱:xcgfc6667@163.com2018年4月11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