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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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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维护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使教师在良好的教学秩序中完成工作任务,尽量避免教学事故发生,教学事故一旦发生,必须严肃处理,为使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教学事故信息来源管理我院实行教学爭故举报必查、确认必究的原则,举报实效为教学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教学事故可以通过举报查证和检查两种方式认定,具体为:1、教务处设立教学事故举
2、报箱(信箱(室外信箱)和电子邮箱・com)〕,接受全院学生和教师对教学事故的举报信息。2、教务处设立教学检查与教学事故投诉电话,并向全院教师及学生公布。3、成立学院教学信息管理小组,由学院教务处牵头,各系自然班推荐一至二名学生成为学生教学信息员,及时提供教学信息,以便对学院的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4、学生教学信息员定期向学院教务处提供教学情况,教务处视情况的不同,对各教学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第二条教学事故的界定1、本办法所称的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由于人为工作失职或违反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而
3、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和教学质量,在师生屮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或行为。2、教学事故界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作业、考试、成绩、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3、教学事故依据情节和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教学事故(重大I);二级教学事故(较大II);三级教学事故(一般III)o第三条教学事故分类与认定等级表类别序号事故内容级别1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上课时1'可或由他人代课。III课堂2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含5分钟)oIII3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吋间内报送成绩。III4上
4、课吋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而影响教学(情节严重者为II级教学事故)0III/11教学5未经(系)部和教务部同意,降低教学要求,舍弃学期教学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1/4以上,导致学生对课程内容范围和深度的常握未达到大纲要求。II6教师缺课或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II7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较坏的影响。I作业布置与批改1在整个学期中作业、实验报告无一次批改。III2按教学大纲要求应有的作业课程未按规定布置作业。III1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擅自改变实践教学计划的安排。
5、III实践2(系)部或教师擅自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或答辩未按学院有关程序规定进行。III教学3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出现抄袭、剽窃现象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制止(大面积学生出现此类情况为II级教学事故)。III/II1教师命题或印卷过程屮出现较多差错,影响学生正常考试。III2教师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评阅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III考试3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考试中擅离考场达10分钟以上。III4事先未通知主管部门,找人代替自己监考。III5监考教师监考不力,对学生严重作弊不予制止或引
6、起考场秩序混乱。II工作6考试结束后,漏收或丢失考生试卷未予追回。(1)1—5份⑵5份以上III7泄漏考试内容,以及监考教师旷考。I1排课或教室调度安排发生严重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III2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教室或其它教学设施而影响正常教学。TTT教学管理3教师C事前请假,而受理者非特殊原因未及时作相应安排,影响教学秩序。III4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为II级教学事故)。III/II5审查不认真,明显错发、漏发学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II6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或试
7、卷,而无法弥补。(1)个别课程(2)成批课程TTI1教室座椅缺损未能在开学前进行维修,造成部分学生无法听课。111教学2教室、实验室管理人员未能在上课、实验或考试前开门,造成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或考试吋间延误在10分钟以上。III保障3教材预订遗漏,造成学生2周以内上课无书,影响教学正常进行。TTT第四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程序1、教学事故一旦发生,各(系)部负责人应立即与事故责任人核实情况,填写教学事故处理的有关表格并附上事故责任人的事故说明,呈报学院教务处。2、教务处、学院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及学院有关领导组成教学
8、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教学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评定事故等级,教务处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3、教学事故责任人对处理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中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复查核定,作出最终的认定或纠正。第五条教学事故的处理1、I级教学事故行政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II级教学事故行政上警告处分,III级教学事故由各系进行批评教育。2、教务处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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