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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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鄞州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甬政发〔2014〕4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甬政办发〔2016〕90号)和《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甬环发〔2016〕78号)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企业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治理,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资金来源VOCs污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以

2、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环保专项资金。本办法实施期间,省、市下达我区的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专项资金,其资金使用方向与本办法一致但未明确具体项目的,可参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统筹进行分配。第三条管理职责分工专项资金由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分工负责管理。区环保局负责行业治理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细化预算安排建议和分配方案;区财政局负责审核监督和资金下达。第四条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遵循“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分配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一)突出支持重点企业原则重点支持VOCs防治水平先进、减排成效显著的企业。(二)申请补助金额超

3、过当年安排资金的,按比例削减每家企业补助金额。第二章补助对象和资金分配办法第五条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资金补助对象为在我区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并按要求完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治理实施和资金投入时间在2015年至2018年的企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为:《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和《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甬政办发〔2016〕90号)要求完成治理的石化、化工、涂装、合成革、印刷包装、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木业、制鞋、化纤、化学品储存和运输业、电子信息

4、等重点行业企业的VOCs治理项目,用于推进企业开展的源头减量、厂界和固定排放口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泄漏检测与修复”(以下简称LDAR)、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或改造等VOCs污染治理相关工作,以及区域大气环境VOCs以及特征污染因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对象应接受各级环保、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按规定签订VOCs整治达标承诺书,提供和报送有关资料。第六条补助分配办法和额度(一)按《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甬环发〔2016〕90号)要求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编制,通过专家评审

5、并完成整治备案的企业,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一厂一策”的按照实际编制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自行编制的补助3万元。(二)排放VOCs的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经工程治理实现VOCs减排的,按照治理工程费用的30%补助(资金不足调整补助比例),最高限额每家企业150万元。仅采用原位吸附处理或水喷淋工艺治理的企业,治理工程不享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三)列入整治的企业,实施源头控制,取消VOC排放生产工序、工艺或采用水性涂料、水性油墨替代实现VOCs减排的,投入不足100万元,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按照5%补助,最高不超过

6、100万元。(四)按规范委托第三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以下简称LDAR)工作的企业,经抽检符合规范的,按照与第三方签订合同金额50%补助。(五)安装VOCs废气在线监控系统的按在线监测系统实际投资费用的50%补助。第三章资金申报第七条本专项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整治结束后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每年度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第八条申报材料(一)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二)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三)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四)项目“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投资清单、企业整治达标承诺书、治理备案通知书;(五)其他支持申报的辅助材料、

7、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尺寸制作。申请材料报区环保局和区财政局各1份,由区环保局统一受理。各申请单位应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该项目的申报。第四章资金拨付和监管第九条区环保局业务科室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并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初步确定拟补助额度。第十条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环保局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项目投资额进行审核。结合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及补助标准,确定项目资金补助额度,并由区环保局报区政府审批。第十一条确定的补助项目名单在媒体上公示七天。第十二条专项资金下拨根据区政府批示由区环保局和区财政局联合

8、发文,根据项目的属地集中拨付到相关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财政审计办,由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财政审计办再拨付给相关单位。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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