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ID:35321376

大小:125.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3-23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_第1页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_第2页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_第3页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_第4页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_第5页
资源描述: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建标XXXX-201X201X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1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2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3第五章建筑标准3第六章相关技术经济指标4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5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条文说明5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提高项目决策水平与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卫生监督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依据,

2、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卫生监督机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第四条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卫生、经济工作的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正确处理需求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布局合理、运行经济。第五条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现有卫生监督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充

3、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第六条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第七条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要求。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的基本功能和机构人员编制数,结合辖区人口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卫生监督服务半径等要求合理确定。第九条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构成。房屋建筑包括一般业务用房、特殊业务用房和后勤辅助用房等设施。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

4、和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包括供电、供水、供暖、弱电系统、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相关设施。其中,特殊业务用房的设置应符合表1规定。表1特殊业务用房分类及功能表序号用房类别主要功能1行政许可受理区行政许可受理、外来人员休息、公示、投诉举报接待2对外业务受理区听证及合议、询问调查、陈述告知、培训3档案库执法文书及盖章后有效证书存放、档案编辑及整理、宣传资料及物品存放4物品存放库罚没物品暂存、样品保存、快速检测设备存放、试剂存放、快速检测车辆停放5快速检测实验室仪器调试、样品备制、试剂配制6应急值班室24小时应急人员值守、备勤7辅助业务用房更衣、应急

5、人员洗消、染毒废物处理、染毒设备清洗处理、出现场人员物品存放8信息交换用房信息数据处理交换第十条卫生监督机构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城镇公共设施。9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一条卫生监督机构建筑面积,应分省、市、县三级,以机构正式编制人员数计算。具体指标为:省级40-45㎡/人、地市级40-47㎡/人、县级40-50㎡/人。卫生监督机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表2规定的面积标准。表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模表级别辖区人口(万人)建设规模(m2)省级7000以上5700~80005000~70004600~5700

6、3000~50003600~46001000~30002400~36001000以下2400地市级700以上4600~6000500~7003300~4600300~5002000~3300100~3001700~2000100以下1500~1700县级100以上2300~300070~1001800~230040~701400~180010~40500~140010500注:1.辖区人口10万人以下的县,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模按照实际人员编制测算,且不超过500㎡。2.辖区人口数小于5万人的市辖区,其卫生监督机构原则上不宜单独建设。3

7、.辖区流动人口多的,可在上表建设规模基础上调增10%。第二条卫生监督机构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比例,宜符合表3的规定。表3卫生监督机构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级别特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占比一般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占比后勤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占比省级35%38%27%地市级45%30%25%县级65%20%15%注: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卫生监督机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第三条新建卫生监督机构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的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有关规定执行。现场快速检测车辆应设置独立车库,并

8、按需求另行增加建筑面积。第四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配套建设采暖锅炉房(热力交换站)设施的,应按有关规范执行。第五条人防设施及其所需的面积指标,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另行增加。9第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