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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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县、市生态县、生态市建设指标(试行)一、生态(文明)县(含县级旗、市、区)建设指标1、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

2、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区或者盟市名列前茅。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自治区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12序号名    称单 位国家指标内蒙古指标说明解释备注经济发展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人约束性指标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县级市(区)≥6000≥6000旗、县≥4500≥45002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9≤1.2约束性指标指万元国内生产总

3、值的耗能量。计算公式为: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20≤20约束性指标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0.55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计算公式为: 

4、 12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60≥60参考性指标指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例。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不能重复统计。计算公式为:5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3.5约束性指标指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要求近三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投资占GDP比重不降低或持续提高。计算公式为:    生态环境保护6森林草原区林草覆盖率%≥75≥75约束性指标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高寒区或草原区

5、林草覆盖率是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平原农业区林草覆盖率≥18≥18荒漠区林草覆盖率≥15草原区林草覆盖率≥90≥90沙漠林草覆盖率≥10沙漠面积大于10%的旗县该指标不参与考核127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约束性指标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基本农田和基本草原计入山区及丘陵区≥20≥20平原地区≥15≥158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达到功能区

6、标准约束性指标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9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约束性指标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10噪声环

7、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指城市区域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1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COD)千克/万元(GDP)约束性指标指单位GDP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强度。计算公式为:  12二氧化硫(SO2)  COD和SO2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3.5<3.5<4.5<4.5且不超过国家总

8、量控制指标12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80≥80约束性指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城市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80≥80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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