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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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有色金属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基金项目章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有色金属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联合基金是由甘肃省科技厅、兰州理工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省部共建有色金属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重点实验室)、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实验室)、相关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旨在利

2、用各方优势实现东西联动,协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联合基金面向国家需求和甘肃省材料地域特色解决材料领域共性的、基础性的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重点支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有色金属材料制备加工与回收利用研究。第三条联合基金由甘肃省科技厅、兰州理工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相关企业每年各出资200万元,共1000万元/年。第四条为保证该联合基金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成立“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有色金属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基金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作为联合基金评审

3、机构。第一条专家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专家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专家委员会结合甘肃省、国家材料领域发展需求制订联合基金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条专家委员会下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三条项目办公室在联合基金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四)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联合基金申请时间为每年7月份-9月

4、份。第六条联合基金项目分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两类。培育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为30万元/项,资助期为2年,每年支持不超过20项;重点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为100万元/项,资助期为3年,每年资助不超过4项。第七条联合基金项目原则上每年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10-15项。第八条除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外的申请单位需为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等。第一条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

5、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第二条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第三条非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重点项目。第四条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上一年度获得培育项目的负责人,第二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培育项目;申请和正在承担(仅限负责人)联合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申请和正在承担(仅限负责人)重点项目总数限1项。第五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以及无工作单

6、人员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联合基金项目。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联合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重点项目不得超过3个)。第七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所在实验室(指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单位的申请人通过所在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一条实验室或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项目办公室。第二条项目办公室应当自联合

7、基金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实验室或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第一章评审与受理第三条项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受理的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采用通讯评审加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对联合基金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第五条专家

8、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条件、项目申请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第六条通讯评审完成后,项目办公室负责进行汇总排序。培育项目排序后经专家委员会会议确定资助名单;重点项目按照资助项目数的1.5倍确定参加答辩项目名单。申请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到会答辩的,申请人经项目办公室批准可以委托项目参与者到会答辩。专家委员会对到会答辩项目进行打分排序,确定最终资助重点项目名单。第一章实施与管理第一条项目办公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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