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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3
《工程“念之行”三下乡总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总结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当前,大学生兼职已成为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然而,由于大学生普遍社会经验不足以及我国在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护方面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导致了很多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吃亏上当。 鉴于此,我们小组针对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劳动权益保护知识作了相关的调查。我们通过对学生——工厂——劳动局相关人物的访问调查,对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劳动权益保护知识做了如下总结。 在我们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都有过吃亏上当的经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⒈兼职前,遇上黑心中介,被敲诈。 出现这种现象的
2、主要原因是获得兼职信息的途径不可靠。他们基本上是从学校的广告和一些免费发布兼职信息的网站如赶集网,58同城网上获取兼职信息,而这类兼职信息大部分都是中介公司发布的。社会经验尚少的大学生无法分辨信息的真伪,很容易被这类信息误导,从而陷入圈套。这类中介在收取学生的管理费后,承诺会在一年或两年里为学生介绍工作,这样的条件似乎还合情合理,但当学生需要他们给介绍工作时,他们要么推说目前没有合适的,要么介绍的工作根本不符合学生的意愿。 那么如何通过兼职信息来简单的辨别其是否为中介呢?据我们了解,若在同一张宣传单上提供了多种职位,且工资都承诺较高的就是中介公司了。 还有一类同学,
3、可能会先自己尝试着找工作但苦寻无果时,会被大街上“绚丽”的宣传单上的招聘信息吸引,然后再通过这些宣传单找到了中介,这类宣传单的标题通常是某某卖场需要大量的促销人员,礼仪小姐或是商场急聘某某职位等等。 暑期工是学生兼职中出现最多被骗情况的一类兼职。暑期是学生兼职的好时机,很多大学生都想趁这个机会锻炼锻炼自己,此时很多工厂、单位也需要招大量的短期工。于是很多黑心中介就钻此空档,打着某某工厂的旗号发布大量的兼职信息,以高工资、好条件来诱惑单纯善良的大学生。 这类黑心中介的典型特点如下:①兼职信息上承诺的工资高,一般的暑期用人单位,工资在1800左右,而中介承诺的工资都在2
4、000以上。②学生打电话咨询时不透露任何相关的工厂或工作信息,只叫学生到其办事的地点详谈。③办公地点深藏于大楼内部的某楼层的某套间,办公人员很少。④学生一到其办事处后,负责接待的人就以其顶尖的口才和滔滔不绝的说辞来说服学生报名。⑤学生报名前先强行收取200~400不等的费用,称其为管理费或保证金。⑥学生报名后就告诉学生近期会安排,让学生回校等电话,但学生回校后根本就等不到电话,也联系不上那些人。 还有更狠的是学生由第一家中介被骗到另一家中介。第一家中介收了学生的管理费后,把学生骗到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另一家则以其他的名义如体检费,服装费,工本费等等再一次敲诈学生。当把学
5、生折磨到一定程度后,就找各种理由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取消学生的上班资格。 有一部分学生是从学校的校园代理获得暑期的招工信息。其实这些校园代理的上一级便是中介公司,但未必是黑心中介。所以学生在报名之前,首先应当考察该中介是否为合法的中介,是否有营业执照和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其次,如果是需要交大量管理费的,建议就不要以身犯险了! ⒉兼职后拿不到相应的酬金,或拿不到承诺下的酬金。 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稳定的大学生兼职市场,大学生兼职没有得到准确的法律定位,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条款。据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4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的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界定分析,大学生不属于普通的劳动者,大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意义上的劳动,属于勤工助学的范畴。不以订立劳动合同为必要,与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形成雇佣关系,其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报酬给付办法亦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用人单位时常延期支付或不付。 其次是在校大学
7、生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如何通过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劳动法说明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大学生在和用人单位合作时应当尽量争取签订合同,这样当用人单位拖欠薪金时,大学生可以用有效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内容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但相信对想做兼职的大学新生是一个极为不错的参考,希望能在其找兼职工作的过程中帮上一定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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