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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3
《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急件淮银监办〔2011〕23号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农发行淮安市分行,各大型银行淮安分行,江苏银行淮安分行,浦发行淮安分行,邮储银行淮安市分行,淮安市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含苏南农商行驻淮支行),苏州银行涟水支行:现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3—一、认真做好学习贯彻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通
2、知》的学习和贯彻工作,使相关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熟悉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要求,提高执行的自觉性,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提高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工作合力。二、按时高质完成自评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以分管行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小组,真实客观地组织实施自评工作。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标准,按照评估模板逐条自评。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标准,按照模板进行自评。自评过程中,要注明哪条标准不适用,同时注明不适用的原因。自评工作应于2011年7月底结束,并形成自评工作报告。自评工作
3、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自评结果及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制定执行、自评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完善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建议等。自评工作报告及评估模板汇总表、分项目表(见《通知》附件3)经分管行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7月31日前书面报送我分局统计信息科。我分局将根据各机构的自评情况,选取部分银行开展外部评估,对自评情况进行验证,并按照银监会和江苏银监局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披露和问责。三、切实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工作,以银行监管统计
4、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实施为契机,结合自评工作,仔细查找自身存在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认真加以实施,进一步提高监管统计数据的质量。附件:《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3—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通知内部发送:各局领导,办公室,各监管科,统计信息科联系人:刘红宇联系电话:0517-8390817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安监管分局办公室2011年6月24日印发(共印5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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