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街道“清无”疏导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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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澜街道“清无”疏导整治工作方案发布日期:2009-6-15  为不断巩固和扩大“清无”疏导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清无”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关于贯彻落实2009年全市“清无”工作要点积极开展我区第二季度清无相关工作的意见》(深宝清无办〔2009〕5号)和《关于印发观澜街道2009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宝观委〔2009〕4号),以及有关“清无”疏导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清无”疏导整治工作成果,继续坚持“清无”工作机构不撤、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工

2、作不松的要求,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清无”工作职责,实行“清无”网格化管理,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疏导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积极探索“清无”长效监管机制。二、组织领导成立街道“清无”疏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赖元欢同志任组长,街道相关领导邓水平、张远桥、陈裕通、陈南、王建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宣传文化科、综治办、经济科技科、计生卫生科、社会事务科、城管科、城建科、劳动办、安监办、执法队、财政办、房管所、自来水公司、国土所、环保所、观澜工商所、福民工商所、质监工作组、电信中心、供电所、卫生监督所、

3、各公安派出所、交管所、消防中队等部门和各社区工作站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两个并联审批中心:街道“清无”办设在执法队;两个并联审批中心分别设在观澜工商所和福民工商所。街道执法队联系电话:28022041(兼传真);观澜工商所联系电话:28029660,传真:28029661;福民工商所联系电话:28037566,传真:28037422。三、职责分工坚持街道办统一领导、各社区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的“清无”组织模式,各社区工作站对辖区“清无”工作负总责。街道“清无”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一)街道“清无”办负责街道“清无”疏导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清

4、无”工作情况、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上报;结合每季度的“清无”绩效评估,切实推进规范经营示范街建设工作;定期召开“清无”工作会议,通报“清无”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并协调解决“清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清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二)并联审批中心协调各进驻部门,贯彻落实“清无”疏导政策。对发现的无证照经营,由相关前置审批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实不能疏导的,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执法部门负责查封、取缔。(三)各社区工作站各社区工作站是“清无”辖区管理的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宝安区“清无”网格化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的巡查

5、,健全完善台帐管理;发现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劝阻并敦促经营者限期办理证照;对不能疏导的无证照经营先由各社区工作站自行清理,不能清理的由经济科技科汇总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统一报送街道执法队。(四)执法队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中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有关职责分工的意见》(深府〔2007〕171号)和《印发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90号)文件规定,负责查处下列行为(无证照旅馆、固定餐饮服务场所、化工厂、特种设备行业等非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的除外):(1)未经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2)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

6、者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3)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4)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5)未取得《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擅自从事商品展销活动的;(6)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7)在查处无照经营过程中,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8)违法设立集贸市场、其他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商场、超市的;(9)无照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10)有营业执照的个

7、体工商户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者过期食品的行为;(11)非法设立废品回收、分拣、储存等场所的;(12)非法设立机动车洗车场的;(13)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发现非法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分别情况书面告知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在履行上述“清无”工作职责的同时,积极参与街道办组织的统一行动,大力配合开展联合整治。(五)各工商所负责并联审批的协调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及时办理营业执照。负责查处下列行为:(1)企业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2)外国企业未经核

8、准登记,擅自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3)应当取得而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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