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购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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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职工申购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方案(方案一)为解决公司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关于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2007】258号)和《关于引发<肇庆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建【2008】6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制订住房困难职工申购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方案如下:一、拟建经济适用房概况利用自用土地(位

2、于),按公司职工购买意愿和需求集资自建一批经济适用住房。规格为楼高层,框架结构,一梯四户,无电梯的毛坯房,不设管道煤气;首层配套敞开式单车、摩托车位,每户配置一个,约三平方米左右;二~层为住宅。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左右(含车位及公共分摊面积)。套型分两种规格,供住房选择:(一)一厅二房,建筑面积约为56㎡6左右(含楼梯等分摊面积及摩托车位面积);(二)一厅三房,建筑面积约为66㎡左右(含楼梯等分摊面积及摩托车位面积)。房屋销售面积以市房屋管理部门最终测量之面积为准(《房地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

3、建筑装饰标准按照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楼标准(水电到户,不含内部装修的毛坯房)。户型及户内布局一经确定,不作改动。二、申购对象:1、年月日经国企办批复,因企业关闭,与企业解除关系的在册职工(含退休职工)以及年第一批整体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申请购买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1)无住房(指职工夫妻双方均未享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2)现住房(不含现租住单位公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

4、的家庭人员可列入家庭人口计算。(3)家庭年人均收入按照市当年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200%,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80元(含10080元),家庭人口计算办法与上点(2)相同。不参与购房者不另外做任何补偿。三、申请购买程序:6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薄、身份证向公司领取《住房困难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2、填表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司住房困难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由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的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意见。3、交表申请人向公司提交《公司住房困难职工购买经

5、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时,要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3)现住房证明;(4)收入证明;4、审核、公示经公司住房保障工作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以参与购买。四、购房价格本次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采用单位单价保底的形式,出售给购房者的房价(均价)以建筑面积计算为/㎡。6因楼层、朝向不同,实际房价应以差价予以体现,在均价不变的基础上,具体房价因楼层、朝向不同做小幅调整,计算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

6、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具体调整差价另行公布)。对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者,按职工工龄(双职工只能计算一方)核定优惠面积(指建筑面积),优惠面积内给予购房价格优惠。按实际工龄计算,每年工龄优惠1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优惠800元,超出按工龄核定优惠面积部分按元/㎡房价(均价)购买,具体房价因楼层、朝向不同作小幅调整。五、房屋产权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问题,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建【2008】61号)规定执行

7、。凡购买本经济适用住房者,由市房产局统一发给印有“经济适用房”字样的《房地产权证》;依据国家现行“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物业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五年内不得转让,五年后需转让的可按有关政策办理。六、税费有关的水税收及办证费用按《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肇

8、建【2008】60号)规定执行。6七、购房款交纳购房款按工程进度分四期支付:第一期:与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之日起15天内,支付30%购房款;第二期:桩基础完成后15天内,支付50%购房款;第三期: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完成后10天内,支付10%购房款;第四期:在交楼前三天内,按《房地产权证》内标注的“建筑面积”确定最终购房款总额,与办证费用一齐结清,多除少补。八、保证金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司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要按职工购买意愿和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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