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

厦门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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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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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培育阶段,择优遴选部分科技型企业进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并予以扶持,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经济和技术各项指标

2、接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且在厦门市注册的企业。第三条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四条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备案通过之日起有效,有效期3年-5-。已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不再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资格期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除外。第二章备案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营场所,申请备案时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

3、、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超过6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5人;(五)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且近一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

4、比例不低于3%;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万元或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万元;(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七)企业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第六条申请备案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5-(一)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书;(二)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三)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四)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专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五)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

5、明材料(专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七)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七条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程序如下:(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向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备案,通过的名单同步在市科技信息网(www.xmsti.gov.cn)公开;(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分批次将拟奖励的备案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

6、局。市科技局对拟奖励的备案企业进行复核(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复核认定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复核无异议的,在市科技信息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进入奖励资金拨付环节。-5-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之前,企业需登陆厦门市统计网上直报系统报送上个月企业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单位选择厦门市科技局)。第九条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歇业等其他影响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况,须在2个月内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备案。第十

7、条已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在申请备案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未按第九条要求报告与备案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四)连续6个月未报送企业生产经营统计数据的。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将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并上报“厦门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第四章扶持措施第十一条首次备案为市级高企且之前未认定为国家级高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

8、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5-第十二条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获得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享受各区出台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配套扶持措施。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厦门股权交易中心定向提供的挂牌、融资和培训咨询等金融服务,并优先获得相关产业基金的投资。第十三条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长效机制,健全高企培育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建立市区联动的高企培育服务管理队伍。推行高企培育发展台账,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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