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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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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天河区企业环保设施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广州市天河区企业环保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是指区财政安排,纳入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称区环保局)年度预算,由区环保局专项用于我区环境保护的专项经费。一、申报范围(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指通过采取污染物末端治理措施实现污染减排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对污染物排放实施在线监测的监测设备安装项目。(二)清洁生产项目。指通过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措施,实现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少废弃物数量、降低废弃物毒性,达到最终减少污染物排放、资源回收利用目标的项目。(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
2、工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项目及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指基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对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辐射等污染要素和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推广应用项目及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四)循环经济项目。指企业(企业群、工业园)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手段,按照“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通过实施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的项目。(五)涉及面广、敏感区域、民众投诉强烈的区民生热点问题整治项目。(六)符合专项资金
3、使用规定的其他污染治理和综合整治项目。该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一)不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产品、工艺、技术落后项目;(二)属于新建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或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治理设施;(三)申报单位没有配套资金来源的项目(无需配套资金项目除外);(四)排污者以私设暗管、稀释排放、故意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等方式排放污染物,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不予专项资金补助;(五)排污者被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自纳入之日起直至解除后2年内,不予专项资金补助;(六)完成改造超过
4、2年的项目二、申报条件(一)具备企业、行政事业法人资格,且改造项目位于本区;(二)申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地方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三)项目申报材料齐备;三、申报方式由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统一受理项目申报。四、所需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2.工程方案、施工合同及发票3.整改前后现场图片4.监测报告5.污染源资金补助申请表(联系人:张法柱;联系方式:8555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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