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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2
《北京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青年社科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青年社科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和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提高北京市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创新能力与研究水平,培养造就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特制定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青年社科人才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资助项目面向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北京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青年社科工作者,资助其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第三条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创新为基本出
2、发点,关注首都社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选题具体参见《申报通知》。结项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或调研(咨询)报告。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截止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获得博士学位;负责人须具有两篇以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和学术积累。4第五条项目负责人须组织两名以上研究成员组成项目组,获得资助后项目应在一年内完成。第六条凡承担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教委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助项目及以上资助,且
3、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第三章申报程序及经费管理第七条申报资助项目的程序:(1)项目负责人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青年社科人才资助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以北京社科联常委会委员为核心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经该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的项目,予以立项。第八条申报项目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签署立项协议时拨付项目经费的50%,结题评审
4、合格后拨付项目经费的50%。第九条项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北京市财政局制定的《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制定的《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条4申报项目获准立项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举行项目开题论证会,邀请相关方面专家参加,进行项目论证和指导。第十一条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承担者应按课题研究协议自行进行中期检查,并及时向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相关部门报告研究进度,提交阶段性成果。第十二条项目结项须按照规定提交课题研究报
5、告,结项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或调研(咨询)报告。以学术论文形式申请结项,须提供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论文1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文章1篇(不少于2000字);以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申请结项,须提供厅局级以上机关采用的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第十三条项目相关的所有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有。资助项目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提交的调研(咨询)报告,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青年社科人才资助项目”。第十四条结项成果由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
6、成评审意见,评审通过者拨付剩余经费。第十五条逾期未能结项且无正当理由者,按撤项处理。撤项后,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除应即停止拨付剩余经费,向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书面通报,项目承担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助的任何项目,并由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责成项目承担人及时清理已拨付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有剩余,应退还给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4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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