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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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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省消安委《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消委〔2018〕5号)要求,为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本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在省厅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部门也应在本级本部门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二、工作目标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行业消防
2、工作的责任感,按照《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意见》(鄂建函〔2018〕567号)明确的住建系统安全职责和年度任务,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重点整治,确保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整体平稳。三、检查内容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部门要结合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行业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中,同时制定行业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一)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各地规划部门应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执行。(责任单位:各地规划局、省厅城乡规划
3、处)(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检查各地应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及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加强消火栓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消防强制性标准,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应急消防管理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禁止投入使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备、有效;加强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责任单位:各地住建委(局);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负责工程设计阶段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省厅城市建设处负责消防供水设施、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工程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三)城市管理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设置影响火场排烟、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广告牌、装饰物等问题开展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对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情况开展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地城管局(委)、省厅城市管理执法局)(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
5、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重点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未明确服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内容;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要求,对省消委会摸排的全省25个居民住宅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督办,严格落实居民楼消防安全“两要三宜十严禁”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各地房管局、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按照《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本机关、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责任单位: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直属各单位)四、时间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8日前)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部门要
6、在所负责的行业、单位中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9日—10月18日)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主管部门结合《关于加强建筑电气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7〕310号)、《关于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建办〔2018〕256号)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对所负责的行业、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或台账等资料,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31日前)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主管部门要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
7、理、分析、汇总,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体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督办。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并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二)加强督导落实。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带头排查,做好督查指导。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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