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用地分等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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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农用地分等项目辽宁省农用地分等工作报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二〇〇七年六月目录一、综述1(一)目的、意义1(二)任务来源与工作依据2(三)分等对象与工作范围2(四)基础数据说明5(五)工作组织方式与特点15(六)与其它相关工作的衔接16二、分等工作程序18(一)分等技术方法的确定18(二)分等工作程序19三、分等工作过程与等别成果摘要21(一)工作准备21(二)资料收集与整理24(三)外业调查26(四)数据处理27(五)等别划分的简要过程28(六)等别成果摘要32四、提交的成果44(一)县级提交成果44(二)省级提交成果45五、工作体会47(一)加

2、强领导,是搞好分等工作的前提47(二)重视引进市场机制,是搞好分等工作的保证47(三)强化队伍培训、加强检查指导,是搞好分等工作的基础47(四)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是搞好分等工作的关键48(五)切实做好分等成果应用工作49附件:辽宁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大事记5253辽宁省地处东北地区南部,南临渤海和黄海。大陆部分位于东经118°53′~125°46′,北纬38°43′~43°26′。全省土地面积14.81万平方公里,辖14个地级市和100个县(市、区)。辽宁地势由北向南,自东、西向中部下降,似马蹄形向渤海倾斜。全省地貌区域分异明显:东部为山

3、地丘陵区,中部为平原区,西部为低山丘陵区。按《中国综合自然地理区划》辽宁地跨华北湿润、半湿润暖温带;东北湿润、半湿润温带;内蒙古温带草原地区南缘三个自然地理分区。受上述生物气候条件制约,辽宁为华北、内蒙、长白三大植物区系的交汇地。农业种植业为一年一熟制。我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于2004年6月~2007年4月期间,经过县级分等,市、省级汇总三个阶段,开展并完成了全省农用地分等工作。一、综述(一)目的、意义1.目的通过农用地分等工作,全面掌握和科学量化全省农用地质量及其分布,建立具有广域可比科学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别和经济等别体系,为改革耕

4、地占用补偿制度和实现区域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科学核算农用地生产潜力和规范农用地市场流转行为,全面实施科学统一管理农用地提供依据。2.意义(1)全面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并与其定级、估价工作相配合,对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8条“评价土地等级”的要求,实行农用地等、级、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2)完成的县、市、省各级农用地分等资料,可为相应各级政府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提供有关资料依据。对提高定期编制、修订两项规划的质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作用。(3)建立和逐步完善农村土地等别体系,对各级政府实行土地资源质量与数

5、量并重管理,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提高相关决策水平,不断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3(二)任务来源与工作依据1.任务来源农用地分等是国家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并列入了国家《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实施方案》。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03〕133号)和《关于部署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03〕40号),辽宁相继被列为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省份之一。根据通知有关要求,辽宁采取“试点先行、整体推进、边试点边铺开”的方法,于2004

6、年6月~2007年4月,依次完成了县级农用地分等和市、省级成果汇总工作。2.工作依据(1)《关于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03〕133号)(2)《关于部署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03〕40号)(3)《农用地分等规程》(DT/T2003)(4)《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技术简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5)辽宁省九厅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5〕43号)(6)《辽宁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国土资源厅)(7)《辽宁省农用地分

7、等定级与估价技术方案》(辽宁省国土资源厅)(8)《辽宁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培训教材》(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9)《辽宁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技术简报》(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10)《辽宁省农用地分等市级汇总技术要求》(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三)分等对象与工作范围1.分等对象53根据国家《农用地分等规程》规定,农用地分等对象是指在县级行政辖区内现有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和宜农未利用地。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农用地和宜耕未利用地,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农用地涉及的土地类型多,表现在经

8、营目的、利用形态、生产周期和投入-产出等方面彼此间差异较大。一次性完成其分等工作难点多,任务量大。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全省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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