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构建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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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前沿2014年第9期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构建模式探究陈书平,王晓辉(庄浪县人民检察院,甘肃庄浪744699)[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检察院设置和行政区划设置相对应,对检察院人财物的管理,都按行政区划肢解为相应层级,以地方党政部门管理为主、上级检察院管理为辅。这种管理体制,地方检察院的人财物依赖于地方,受制于地方,检察权易受地方干扰,设立在地方的各级检察院实际上变成了一个地方的检察院,与现代法治理念相悖,有碍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有助于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培养人们

2、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的高度提出了“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体制改革思路,具有划时代的现实意义。按此思路,省级以下检察院的人财物管理职权应从相应行政区划的党政部门中分离出来,统一由省级党委政府实施,构建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党委政府统管、检察系统上下协管的管理体制新模式。[关键词]人财物管理;地方化;现代法治理念;省以下统一管理;检察人员管理;财物管理[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

3、4244(2014)09-138-2检察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权,是国家中央事权,地方检察院是国家设在地方的法律监督机关,并非地方党政部门下辖的行使党政管理职能的党政部门,也非“地方的”附属部门;每位检察官行使的都是国家统一的司法公权力,而非特定地方党务政务权力,承担着维护社会正义,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但是,以地方党政部门管理为主、上级检察院管理为辅的人财物管理体制,使得地方检察院人财物依赖、受制于地方,设立在地方的各级检察院实际上变成了一个地方的检察院,检察权从体制保障上无法完全按照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

4、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工作领导制度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司法独立原则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司法地方化”。一、检察人员统一管理模式检察院人员管理,从人事管理上说可分为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两部分,与人事管理密切相关的还有机构管理。在人事管理上,省级院编制、干部、机构由省级党委政府管理,实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就是要将市(地、州)、县(区)两级院编制管理、干部

5、管理、机构管理等人事管理职权从地方党政部门管理中分离出来,统一交由省级党委政府行使。(一)机构管理。目前地方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等管理职权,由同级地方编制部门行使。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机构统一管理,就要改变目前市(地、州)、县(区)两级院内设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等管理职权由同级地方编制部门行使的做法,由省级编制部门统一行使这一职权。具体模式应当是市(地、州)、县(区)两级检察院的内部机构设置、变更、撤销,由省级检察院提出意见、报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此外,目前检察院机构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有:1

6、.设置规格不符合规定。按照宪法规定,检察院在国家机构中与同级人民政府处于平行地位,检察院内部机构规格应与各级人民政府的所属部门规格平行,然而,在很多地方,除反贪、政工等部门外,其他多数机构的实际规格只相当于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下设机构。2.应当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立。地方检察院要设立某个业务机构,必须报本级地方编制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地方编制部门因考虑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平衡,即使是按照检察工作需要上级要求设立的机构,也不一定予以批准,比如职务犯罪预防、案件管理、未成年人检察等机构好多地方只是指定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因得

7、不到地方编制部门批准并未正式设立。实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机构统一管理后,在省级范围内,检察院机构设置的种类、规格应相对统一。规格上,市(地、州)应为正县级,县(区)应为正科级,种类上应当上下级对应,平级之间一致。(二)编制管理。检察院工作人员,按职业身份划分,可分为检察官、法警、书记员、单纯公务员身份的行政人员、工人等。目前检察院人员编制有三类,即检察官编制、公务员编制、地方事业人员编制。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前,我国的检察官是参照公务员的系列确定级别,没有单独编制管理,1995年我国《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之后,为了贯彻实施检

8、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等级制度,中组部、人事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联合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对检察官等级的编制、评定、晋升、降低和取消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是以检察官行政级别变动为基础的,国家组织人事部门尚未依据《检察官法》的规定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人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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