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京新城鉴定复审报告1026

望京新城鉴定复审报告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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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CHINAJINGCHENGENGINEERINGCONSULTINGCO.,LTD.中建精诚(2012)造字077号2010年朝民初字第20900号案望京新城B区住宅楼III标段精装修工程工程造价鉴定复审报告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月二十日项目名称:望京新城B区住宅楼III标段精装修工程委托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鉴定机构: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座三层电话:010-88395155883951758839564788395176传真:010-88395455网址:www.zjjc.com.c

2、n邮箱:jingchengbc@vip.sina.com鉴定人员:任双成注册造价工程师张广立造价员孟令拥造价员陈琳琳造价员审核:杨术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审批:金铁英注册造价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目录一、工程造价鉴定复审报告…………………………1-7页二、附件1………………………………………………7-11页声明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3.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建精诚工程

3、咨询有限公司CHINAJINGCHENGENGINEERINGCONSULTINGCO.,LTD.望京新城B区住宅楼III标段精装修工程望京新城B区住宅楼III标段精装修工程工程造价鉴定复审报告(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我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接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望京新城B区住宅楼III标段精装修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并于2012年8月20日出具了《望京新城B区住宅楼III标段精装修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以下简称“鉴定报告”)。2012年9月29日,我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转来本案原告方北京远洋中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方”)出具的《关于中建精

4、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2)造字050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的异议》(以下简称“原告方意见”)、被告方北京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方”)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的异议书》(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方意见”)。针对上述意见,我公司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情况报告如下:一、“原告方意见”的回复意见1、关于“部分现场确认记录,未按照监理单位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量计入鉴定报告”的问题:答复:原告方认为“现场确认单第03-002、03-003、03-004、03-005、03-006、03-007中有监理单位签字,应按照现场确认单中工

5、程量计入鉴定报告”。被告方正鹏公司表示“现场确认单第03-002、03-003、03-004、03-005、03-006、03-007,虽有监理单位签字,但我公司已在现场确认单批注要求监理单位进行再次核实确认,我公司不认可现场确认单中的报审工程量”。被告方一局华江认为“现场确认单没我公司代表的签字确认,我方不予认可”。因此,我公司依据现场确认单及现场交接记录,同原被告三方,进行相关工程量核对,并将核对后结果计入“鉴定报告”。2、关于“停工误工索赔”的问题:2.1关于“工作面延期交付造成的管理人员误工费”问题答复:监理单位2007年3月14日的《第53次监理例会纪要》描述,北京中

6、远广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已进场”。监理单位2007年7月9日出具的《精装修工作面交接及橱柜配合专题会》的会议纪要中强调“各精装修公司自7月5日全面接受工作面后……”。原告方人员2007年3月14日进场后,直至2007年7月5日全面接收工作面。因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供关于2007年3月14日至2007年7月5日期间原告方的窝工人数、窝工天数等情况的记录资料,故“鉴定报告”未包含此项费用。2.2关于“9月24日停工索赔少计算1天”的问题:答复:原告方2007年9月29日向被告方及监理单位发函申请索赔(详见附件1),函中说明“我司于9月24日至今处于停工状态…造成大量施工人员窝工

7、及人员流失”;索赔明细表中索赔人工数量为“200人*5天”。根据索赔函的文字说明,我公司不能判断9月24日和9月29日中具体的时间节点,因此,“鉴定报告”中“索赔天数”按原告方2007年9月29日“索赔明细表”中的误工天数“5天”计入。3、关于“遗漏鉴定申请事项”的问题:答复:我公司已按照北京市朝阳区委托司法鉴定函的委托事项对原告方提出的非原告原因造成的窝工、误工费及其他损失进行了造价鉴定,详见“鉴定报告”第123页至第133页。4、关于“被告方逾期提交资料单独计入造价鉴定报告”的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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