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武川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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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川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深度治理,切实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呼和浩特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7〕-14)、《武川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党办发〔2017〕15号)和《武川县2017年继续推进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武党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

2、入开展,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2016年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集中整治“十小”企业的基础上,坚决做好违法“小散乱污”—11—企业的取缔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整治方案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一)重点规范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小非违)企业。各乡镇、开发区对本辖区涉及到的腐殖酸加工、石材加工、搅拌站、畜禽

3、养殖场、淀粉加工、粘土砖加工、矿山采选及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配合单位: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二)全面取缔整治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各乡镇、开发区对排查出的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

4、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配合单位: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三)严厉打击整治超标排“污”企业。—11—1、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10月底前,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10月15日前按要求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以及经营性小煤炉,所有煤场、灰场、渣场必须实现全封闭,坚决杜绝锅炉冒黑烟、粉尘、扬尘无组织排放;2017年11月底前汽车修理及喷涂,包装印刷

5、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坚决杜绝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住建局、交通局配合单位:环保局2、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武川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的作用,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管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对流动源排放、违法私设入河排污口、垃圾倾倒等行大实行监管和打击,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所有涉水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

6、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排水去向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关闭。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三、时间安排—11—(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5日—10日)。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5月10日前报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5月11日—8月10日)。各乡镇、开发区严格按照环保网格化监管要求和县政府统一安排,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进

7、行登记造册,8月10日前将“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清单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整改实施阶段(2017年8月11日—10月31日)。乡镇、开发区依据摸底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确保整改效果,县政府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0月31日前,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小散乱污”企业整改总结报县政府。(四)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发区整改情况依据上报台账进行随机抽查,县专项整治工

8、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供电局、政府督查室责任人及各乡镇、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小散乱污”—11—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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