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ID:35245202

大小:46.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22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增强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社会功能,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公信力,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是指自治区民政厅为依法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职责,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等级评定。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民办

2、非企业单位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自治区民政厅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凡登记成立时间满2年以上(含2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评估。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的;(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立案调查的;(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

3、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给予宏观指导。第九条自治区民政厅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负责对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6第十条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二)组建评估专家组并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三)对初评结论进行审核,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四)负责将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报送民政部。复核委员会的主要职

4、责是:(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的复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二)承办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复核;(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举报进行裁定。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11至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复核委员会由5名以上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推荐,自治区民政厅聘任,聘任期5年。若委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可以另行聘任。第十二条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5、三)精通业务,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第十三条评估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对初评结论进行审核、终评,终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每位委员1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终评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准。每位委员须在表决结果文件上签名确认。第十四条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具体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评估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二)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专家的聘请和管理,组建评估专家组;(三)受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申报材料,并对其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四)组织评估小组进行

6、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估委员会;(五)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六)负责撰写评估报告;6(七)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等级的管理;(八)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的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流。第十五条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评估结果有失公正的,由自治区民政厅取消其委员或者评估资格,并予以通报。第四章评估方法和程序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采取自检自评、资格审查、专家评判、抽样检查、考察初评和审核终评的方法。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评估通知或公告;(二)参加评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检自评,并在规

7、定时间提交参评申请和相关材料;(三)审核参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参评资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不符合评估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并阐明未列入评估范围的理由;(四)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估委员会;(五)审核初评结论,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六)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为10天),并向参加评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送评估等级通知书;(七)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八)自治区民政厅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自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