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技术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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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2011-6-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粉末冶金新材料技术开发项目委托方(甲方):吉林省华兴粉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长春工业大学签订时间:2011年6月2日签订地点:辉南县有效期限:2011年6月-201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

2、、“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吉林省华兴粉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辉南县法定代表人:张杰项目联系人:杨涛联系方式:13364350888通讯地址:吉林省辉南县经济开发区1号电话:0435-8250199传真:0435-8250199电子信箱:huinanhuaxing@163.com受托方(乙方):长春工业大学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法定代表人:张德江项目联系人:冉旭联系方式

3、:13756592277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长春工业大学材料学院电话:0431-85716292传真:0431-85716255电子信箱:ranxu@mail.ccut.edu.cn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粉末冶金新材料技术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目标: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性能指标、要求开发2.技术内容:1、还原粉末松装密度的研究2、酸不溶物分离的研究3、在氧中还原

4、时重量损失的研究(氢损)4、还原粉末流动性的研究5、还原粉末压缩密度的研究6、还原粉末颗粒分布的控制3.技术方法和路线:采用理论分析、计算和实际研制、试验的方法。根据给定功能参数,进行分析计算。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合同生效后20天内完成全部研究工作2.合同生效后30天提交详细的研究报告;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技术资料、背景资料2.其他协作事项: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归还甲方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和

5、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生效后支付50%,即陆拾万元。(2)研究成果提交后支付余下开发经费50%,即陆拾万元。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实际支出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协商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

6、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合理分担、协商解决。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双方认可的权威专家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

7、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3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30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本合同的技术资料2.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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