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律师在线解答协议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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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合同律师在线解答协议收购下面由王利华律师为你在线解答,也欢迎您进行在线法律咨询。协议收购是一种收购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收购。  1、投资者通过股票发行进行挂牌公司收购的,是否属于协议收购?是否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协议收购过渡期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股票发行进行挂牌公司收购的,不视为协议收购,不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协议收购过渡期的相关规定。  2、什么是协议收购?  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

2、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相对公开市场而言,而非黑市交易),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  协议收购采取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协议收购的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

3、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3、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有什么区别?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4、;  (3)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  (4)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大(相关,行情)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  (5)收购性质不同。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5、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  4、协议收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拟订收购协议。  (2)获得批准。收购协议的各方应当获得相应的内部批准(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3)委托中介机构保存股票与存放资金。并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

6、构指定的银行账户。(4)过户。王利华律师是北京华秀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领衔创建了博法恒信律师团队,团队律师为众多企业、私人客户提供各个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为保证法服务质量和适应法律服务专业化的要求,博法恒信团队的每位律师通常专注并专长于某一领域。当客户涉及不同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时,各领域的律师可随时提供支持和紧密协作。王利华律师专业方向: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法律服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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