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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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事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户口在本地,年龄在18-49周岁,外出经商,打工的人员。1、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02、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居委出具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已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4、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还应提供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避孕节育措施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社会抚养费限收决定书及票据。5、每半年在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参加一次孕(环)情检查。流动人口“一单制”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服务对象:凡在我街道辖区居住满一个月的流动人口,需要实施上环、取环、引产、流动等国家规定的免

2、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手术,均可在现居住享受“一单制”免费服务。办理程序:服务对象凭身份证向现居住地区申请,社区受理后,应及时查验相关信息并提交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需上环、取环、人流、引产可在本区免费计划生育计划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医院。根据手术对象的选择,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合肥市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通知章)(附件1,下称(通知单)并在通知单正本上粘贴手术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实施手术:服务对象凭(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疗机构,即可实施指定的手术项目,手术完成后,服务对象在(

3、通知单)的手术实施情况反馈栏上签字即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独生子女光荣证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1、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光荣证申领表)2、经夫妻双方所在社居委或工作单位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3、报县(区)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政部门批准,发给独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的办理1、申请人带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2、申领人若是有一方再婚须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女方孕检证明

4、(区级以上医院);3

5、、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区级以上计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鉴定);4、申领人带上述资料及相关证明到街道计生办领取并填写《生育证审批表》;5、在收到齐全的证明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计生局。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区计生局在20日内审批、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

6、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2、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3、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4、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5、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6、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7、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8、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9、大山区的乡镇,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

7、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避孕药具的发放发放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夫妻:1、夫妻任意一方凭结婚证和本人身份证到社居委登记并领取避孕药具免费供应证。2、凭证可在全市所有供应点免费领取避孕药具。3、流动人口可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居委登记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申请一、申报条件申报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本人及配偶户口为我辖区居民;2、197

8、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4、现无存活子女或仅存活的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5、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子女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

9、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二、申报所需材料1、申请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申请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1寸免冠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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