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阳光城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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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阳市柏林阳光城商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一)甲方:枣阳圣龙腾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市康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襄樊市物业管理办法》和枣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二○一○年八月十九日下发的《关于公布市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枣价服字【2010】9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枣阳市柏林阳光城商住小区(以下称“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基础之上,补充约定如下: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枣价服字【2010】9号文件第一条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高层住宅(带电梯)1元/㎡,上

2、下浮动幅度为20%,本项目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政府指导价下浮20%,定为0.8元/月·㎡,本项目多层住宅、商铺收费标准按双方已经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准。二、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本项目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根据枣阳市物价局、枣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市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枣价服字【2010】9号文件附件3《枣阳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一﹞、车库、车棚停车服务费:自行车5元∕月.辆、摩托车10元∕月.辆、小轿车30元∕月.辆;﹝二﹞、露天停车场停车服务费:自行车2元∕月.辆、摩托车5元∕月.辆、小轿车20元∕月.辆。3三、

3、有偿服务费用及公摊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小区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用水、用电,如:公共照明、二次加压、电梯使用及公共责任保险费等,根据枣价服字【2010】9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条和襄价服字〔2005〕98号文件第五条相关规定,本项目有偿服务费用及公摊费用收取标准为:﹝一﹞家门铃对讲维护费:3元/每户/月;﹝二﹞生活垃圾处理费:8元/每户/月;﹝三﹞公共照明:5元/每户/月;﹝四﹞二次供水加压:10元/每户/月;﹝五﹞电梯使用及维护:20元/每户/月(带电梯住宅)。四、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五、本项目公共部位

4、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楼道照明等)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六、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七、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八3、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物业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等的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甲方在退还工程保修单位质量保修金时知会乙方并征求乙方意见;其他关于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问题按照《

5、襄樊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九、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枣阳市人民法院管辖。十一、本协议共叁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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