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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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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号:JS1-SG-09007监理单位: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号:S1105/A-011/0001/1211承包单位申报表(通用)A-011致: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附件:高处作业隐患排查自查报告承包单位(章):签字:日期: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单位(章)签字:日期: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TJ-V标樱花公园站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报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TJ—V标项目经理部2012年11月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
2、一期工程TJ-V标项目部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TJ-V项目部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报告致: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安质监〔2012〕38号文件的要求,我项目部在监理单位的监督指导下,在11日对整个施工现场及内业文件开展了详细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落实了专项检查工作,详细情况如下:高处作业亦称“高空作业”,是指在一定的高度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明确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称为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的定义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施工情况,我项目部现阶段存在的高处作业内容为3号线模板、脚手架拆除作业,该作业内容易发生的事故类型为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现对该两类事故的的发生原因及防范措施做具体分析。首先,在模板、脚手架拆除作业中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有: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规范作业;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不合格或作业人员的不正确使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足,高处作业人员不懂得相关第3页共3页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TJ
4、-V标项目部操作技术和知识;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禁忌人员进行高处作业;设计有缺陷,脚手架搭设不合理;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情况不良。另外,模板、脚手架拆除作业时乱丢余料、失手坠落、活动脚架没有清除,作业人员为带安全防护用具,可能被落物或抛射物所伤害等会造成物体打击事故,对物体打击伤害所造成的重伤死亡事故分析的结果表明,主要原因大致是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对现场缺乏检查和设计有缺陷。针对以上原因分析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为预防在模板、脚手架拆除作业中的的危险事故,我项目部采取了以下防
5、范和控制措施:(1)制定模板、脚手架拆除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针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讲解;(2)项目部于11月3日对从事模板和脚手架拆除作业的木工和架子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模板支架、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档案;(3)为模板、脚手架拆除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和安全带;并对作业人员做好监督: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按标准佩戴好安全帽;凡在架子上进行木板或脚手架拆除作业且离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符合标准和作业要求
6、的安全带;(4)对深度在2米以上的基坑临边设置1.2米围栏或搭设安全网;(5)对模板、脚手架拆除现场第3页共3页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TJ-V标项目部高处作业范围以及高处落物的伤害范围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施工。拆除作业人员拆下模板、脚手架扣件、钢管等配件,严禁抛掷,要有人接应传递地面;(6)对现场照明设置情况及照明进行了检查,保证照明度达到相关要求,并且夜间不得进行拆除作业;(7)对模板。脚手架拆除作业现场配备安全监督管理人
7、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项目相关负责人定期每天进行安全巡视检查。(8)安全生产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由安质部和财务部部进行控制,做到按规定投入和实报实销。每季度编写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对本季度安全资金投入情况进行核算,截止到三季度末,本年度累计投入安全专项资金35万元。以上情况,请予复查。此报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TJ—V标项目经理部2012年11月12日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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