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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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现状及其完善08413317谢志群一、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现状(一)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抉择困境劳动合同立法适当与否,取决十对劳动契约自由干预的限度,而我国现代劳动契约自由干预限度如何,很大程度上又取决十这样一个前提:即是否仍需要继续以廉价劳动力作为发展经济的条件之一。如果坚持这一发展路径,就豁床着我国劳土保护标准仍要停留在原有水平上或有限地提高。况日,解决该问题不能逾越木国发展的内在需要与国际竟争需要的满足。在国内,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经济的支持;在国内,我们既

2、要发展经济,又要兼顾劳动者一利益在国际上,既要考虑发达国家高劳动标准要求的敦促,又要考虑不发达国家以劳动力成木参与竟争对我国经济发展构成的压力。要兼顾这些因素并非易事,如何取其“利”,避其“害”,如何集所有的“利”十劳动合同立法中,成为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抉择难题。这种状况,使我们在劳土标准上不能简单地在倒退或赶上甚至超过发达国家之间做出选择,但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粗略的结论,即:在劳土标准上,我们既不能倒退又不能迅速赶上或超过西方发达国家。固守旧的低劳动力标准,具有短期效应;走新路,向发达国家高劳动

3、力标准靠拢,又有风险。由此,我国只能在发展中国家低标准与发达国家高标准之间才找一个适度之点,即劳动契约自由规制适度,唯此,我国劳动合同立法才能平衡经济发展与劳动者一利益保护的关系。(二)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劳动契约自由规制的典型代淤扮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其立法方向是正确的。在政治上,它是缓和社会矛盾、关注民生的最直观、最有效的举措之一,为我国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基础保证摒弃了以往一味以低劳动力成木取胜的经济发展策略。但从实践来看,它并非完美无缺,仍

4、存在劳动契约自由规制不适度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现状(一)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抉择困境劳动合同立法适当与否,取决于对劳动契约自由干预的限度,而我国现代劳动契约自由干预限度如何,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这样一个前提:即是否仍需要继续以廉价劳动力作为发展经济的条件之一。如果坚持这一发展路径,就意味着我国劳工保护标准仍要停留在原有水平上或有限地提高。况且,解决该问题不能逾越本国发展的内在需要与国际竞争需要的满足。在国内,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经济的支持;在国际上,我们处于

5、“上挤下压”的中间位置。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们是以低劳动力成本在竞争中取胜的,目前在高精尖的科技领域没有竞争力,竞争优势在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低劳动力标准靠拢,又有风险,至少会在短期内使其竞争力水平下降或难以提高。但如果能安全度过这一薄冰路段,那么,我们的发展就会登上一个新的台阶。由此,我国只能在发展中国家低标准与发达国家高标准之间寻找一个适度之点,即劳动契约自由规制适度,唯此,我国劳动合同立法才能平衡经济发展与劳动者利益保护的关系。(二)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劳动契约自由规制的典型代

6、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其立法方向是正确的。在政治上,它是缓和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最直观、最有效的举措之一,为我国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基础保证在经济上,它摒弃了以往一味以低劳动力成本取胜的经济发展策略。但从实践来看,它并非完美无缺,仍存在劳动契约自由规制不适度等问题。具体表现在:1.劳动合同制度或曰劳动契约自由制度实施效率低下。资方不履行工作环境、法定工时、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等义务,在我国许多公司、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中是一种常态。2.现有劳动合同制度或

7、曰劳动契约自由制度设计本身有缺陷。这种制度本身的缺陷,降低了该制度的权威性,也因此增加了该制度践行于实践中的难度,以致立法目标全部或部分落空。换言之,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了制度实施效率的低下。具体体现在:其一,“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威胁,对于短期用工难于适用,而且即使对于一年以上的用工,也可以通过期日的规避来摆脱威胁,即可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之前的任何日期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如属前者,还算是达到了立法目的,如属后者,则可能是对劳动者就业机会的损害。其二,依我国《劳动合

8、同法》第7条、第10条第3款的规定,虽然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又规定劳动关系是自用工之日起确立的,而不是自书面劳动合同成立或生效之日确立。可见,这种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强烈要求,不是“效力性”的,而是“保护性”的。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是劳动关系产生的效力性条件,它只是保护劳动关系的一个证据上的支持。“契约采取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或其它默示形式,只是在证明契约关系是否存在的举证上有难易之分,而不是契约本身存在着优劣的差别”。由此,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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