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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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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私人住房买卖协议书卖方协议人:陈华碧,女,汉族,1970年11月2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卖方协议人:杨明全,男,纳西族,1972年01月20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买方协议人:刘毅,男,汉族,1976年01月01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原住德昌县乐跃镇腊鹅村3社。现住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就买卖农村私人住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1、
2、陈华碧和杨明全把自己拥有完整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座落于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的私人住房以每平方米1700元的价格出卖给刘毅。出售的住房楼层为5楼右面,128.88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元整(219000.00元)。2、自协议签定之日起,陈华碧、杨明全将该套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完整的归刘毅所有和使用。3、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刘毅于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房款,贰拾壹万玖仟元整(219000.00元)。34、陈华碧和杨明全出售给刘毅的农村私人住房,现在国家政策不允许办理每层住楼的《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以后国家政策允许,陈华碧和杨明全
3、必须无条件为刘毅办理过户手续,把该套住房的《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办成刘毅的名字。办理两证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刘毅承担。5、陈华碧和杨明全出售给刘毅的住房四至边界:东面同钟莲华的大渔塘接界,南面同陈华琼房屋接界,西面同村间小道接界,北面同陈华琼的包产地接界。建筑面积128.55平方米,占地面积25.2平方米。6、陈华碧和杨明全出售给刘毅的住房必须完全符合德昌县城市规划建设,建设质量必须全部符合国家城建标准。如果德昌县政府对该房进行行政处罚,那么所有罚款由陈华碧和杨明全承担。如果该住房被县政府拆除,那么刘毅的所有损失全部由陈华碧和杨明全承担。7、
4、如果国家建设征用该套住房,那么国家建设的所有补偿费和建房指标经以及占地面积的补偿费全部归刘毅所有和使用。8、陈华碧和杨明全免费为刘毅提供停放小轿车车位,并允许刘毅在楼顶安装太阳能。9、刘毅有权将该套住房转让他人的权利,陈华碧和杨明全不得干涉。10、陈华碧和杨明全出售给刘毅的住房为“清水房”3清水管、污水管安装到厨房和卫生间,电线主线进屋,防盗门壹道,普通铝合金窗户。11、交房时间:陈华碧和杨明全于付款之日将该套住房交付给刘毅。12、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按照发生违约时该套住房市场总价值的20%计算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该套住房市场总价值的20
5、%的违约金,并且购买时到发生违约时该套住房之间的差价归守约方所有。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经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每份效力相同。卖方协议人:买方协议人:见证人: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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