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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1
《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动车检验和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工作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动车检验和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工作的通知油区各单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等规定,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自2012年1月5日至12月15日,开展2012年度机动车检验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2012年度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机动车检验(一)机动车检验时间为2012年1月5
2、日至12月15日。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12年某月有效”章的,应当按照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的月份进行检验,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前进行检验。为避免由于机动车所有人月底集中办理车辆检验手续,而出现长时间排队等候的情况,当月应检车辆应按照牌照号的尾字号,在对应的时间段内办理检验手续,具体对应方法为:牌照尾字号为0-5的车辆,可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内办理检验手续,牌照尾字号为6-9的车辆,可在每月的16日至月底办理检验手续。—19—(二)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
3、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4.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5.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三)对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由机动车所有人如实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由查验岗位民警审核《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等相关手续,并查验
4、机动车,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四)机动车所有人可在机动车所属行政区域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超过20年的非营运乘用车,需进行底盘输出功率检测,经查验合格和检验合格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信息卡、有效的检测合格报告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相关手续到所属交警支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五)机动车所有人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交警支队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19—(六)对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交警支队在核发机动
5、车检验合格标志时,须将检验合格信息录入机动车信息卡,并在行驶证上打印检验合格有效章。对于悬挂农机牌照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须在行驶证上加盖检验合格有效章。机动车所有人须将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平整地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右上角,无前风窗玻璃的应随车放置;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平整地粘贴在驾驶座下部明显位置上或随车放置。(七)特型车辆及不能上线检测的,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站进行检验。(八)对于悬挂农机牌照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须到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九)对机动车尾气排放不
6、合格的,应当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十)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年度检验,由机动车所有人到天津市国联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天津市南开区保泽道61号,联系电话:60299593、60865722)办理机动车解体和注销登记业务。(十一)机动车检测站驻站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等规定,对机动车唯一性进行确认,并对检测合格报告单进行核查
7、。(十二)对机动车技术参数—19—与登记信息不符的,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重新核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更正后,方可办理车辆检验手续。(十三)教练车由辖区车管分所检验,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由市车管所统一安排检验。(十四)各类出租车辆、大型客车、货运车辆车门两侧喷刷单位名称的字体、规格,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后车厢粘贴放大号的字体、颜色和规格,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十五)民警在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中,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
8、程》(GA801—2008)等标准对车辆进行查验。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车辆,不予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1.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破损不全的;2.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挂车和已在我市注册的专用作业车,未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或者安装的防护装置强度明显不足、破损不全的;3.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未配备三角警告牌的。(十六)车辆号牌出现破损、褪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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