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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1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_T50106-200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1总则 1.0.1为了统一给水排水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手工制图; 2计算机制图。 1.0.3本标准适用于给水排水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总平面设计图、竣工图; 3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总平面图的实测图; 4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给水排水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
2、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1图线 2.1.1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纸的类别、比例和复杂程度,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中第3.0.1条的规定选用。线宽b宜为0.7或1.0mm。 2.1.2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常用的各种线型宜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2.1.2 线型 2.2比例 2.2.1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常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 常用比例 2.2.2在管道纵断面图中,可根据需要对纵向与横向采用不同的组合比例。 2.2.3在建筑给排
3、水轴测图中,如局部表达有困难时,该处可不按比例绘制。 2.2.4水处理流程图、水处理高程图和建筑给排水系统原理图均不按比例绘制。 2.3标高 2.3.1标高符号及一般标注方法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中第10.8节的规定。 2.3.2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工程宜标注绝对标高,当无绝对标高资料时,可标注相对标高,但应与总图专业一致。 2.3.3压力管道应标注管中心标高;沟渠和重力流管道宜标注沟(管)内底标高。 2.3.4在下列部位应标注标高: 1沟渠和重力流管道的起讫点、转角点、连接点、变坡点、变尺寸(管径
4、)点及交叉点; 2压力流管道中的标高控制点; 3管道穿外墙、剪力墙和构筑物的壁及底板等处; 4不同水位线处; 5构筑物和土建部分的相关标高。 2.3.5标高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2.3.5-1的方式标注。 3剖面图中,管道及水位的标高应按图2.3.5-3的方式标注。 4轴测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2.3.5-4的方式标注。 2.3.6在建筑工程中,管道也可注相对本层建筑地面的标高,标注方法为h+×.×××,h表示本层建筑地面标高(如h+0.250)。 2.4管径 2.4.1管径
5、应以mm为单位。 2.4.2管径的表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15、DN50); 2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铜管、不锈钢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外径D×壁厚表示(如D108×4、D159×4.5等); 3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管、陶土管、耐酸陶瓷管、缸瓦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内径d表示(如d230、d380等); 4塑料管材,管径宜按产品标准的方法表示; 5当设计均用公称直径DN表示管径时,应有公称直径DN与相应产品规格对照表。 2.
6、4.3管径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根管道时,管径应按图2.4.3-1的方式标注。 2多根管道时,管径应按图2.4.3-2的方式标注。 2.5编号 2.5.1当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或排水排出管的数量超过1根时,宜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2.5.1的方法表示。 2.5.2建筑物内穿越楼层的立管,其数量超过1根时宜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2.5.2的方法表示。 2.5.3在总平面图中,当给排水附属构筑物的数量超过1个时,宜进行编号。 1编号方法为:构筑物代号-编号; 2给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水源到干管,再从干管到支
7、管,最后到用户; 3排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上游到下游,先干管后支管。 2.5.4当给排水机电设备的数量超过1台时,宜进行编号,并应有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对照表。 3图例 3.0.1管道类别应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并符合表3.0.1的要求。 4图样画法 4.1一般规定 4.1.1设计应以图样表示,不得以文字代替绘图。如必须对某部分进行说明时,说明文字应通俗易懂、简明清晰。有关全工程项目的问题应在首页说明,局部问题应注写在本张图纸内。 4.1.2工程设计中,本专业的图纸应单独绘制。 4.1.3在同一个工程项目的设计
8、图纸中,图例、术语、绘图表示方法应一致。 4.1.4在同一个工程子项的设计图纸中,图纸规格应一致。如有困难时,不宜超过2种规格。 4.1.5图纸编号应遵守下列规定: 1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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