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天津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ID:35195082

大小:48.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3-21

天津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_第1页
天津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_第2页
天津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_第3页
天津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_第4页
天津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天津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如下:一、在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内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40元。二、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内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30元。三、在本市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耕地占用税法》和本决定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四、在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

2、南区、北辰区内占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农用地的,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28元。五、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内占占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农用地的,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21元。六、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津政令第﹝2008﹞6号)同时废止。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现将《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背景和必要性2018年12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3、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规定,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

4、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其中,天津市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耕地占用税法》第五条规定,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

5、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为了做好《耕地占用税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有必要根据法律授权确定我市耕地占用税的具体适用税额。二、适用税额拟定过程《耕地占用税法》通过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

6、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单位第一时间启动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天津市耕地占用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工作机制,密切沟通协作。搜集整理我市现行耕地占用税文件资料,从职能部门调取我市耕地面积、人口数量等数据情况,组织专人开展数据测算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适用税额建议,开展《决定(草案)》起草工作。组织召开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决定(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三、主要内容(一)占用耕地具体适用税额。1.适用税额。《决定(草案)》明确,在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内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

7、适用税额为40元。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内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30元。(《决定(草案)》第一条、第二条)2.具体思路。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确定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应以市辖区为单位,目前我市耕地主要分布在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等10个涉农行政区内。我们从有关部门调取了我市耕地面积、户籍人口数量等数据,因我市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测算准确性和统一性,我们以2017年度耕地面积及户籍人口数

8、据进行测算,计算得出全市人均耕地面积为0.62亩,其中各区人均耕地面积详见表1。表1:各区人均耕地面积统计表区域户籍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亩)流动和户籍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亩)全市0.620.52东丽区0.310.24西青区0.480.31北辰区0.510.36津南区0.330.25宁河区2.642.54武清区1.32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