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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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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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0号)要求,规范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建立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请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适用本细则。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采取“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市区联动、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挥财政政策的扶持作用和撬动效应,将符合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升级成为国

2、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指导小组负责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审核、公示、以及应拨付培育资金金额的最终核定;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五条各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入库培育企业的组织申报、提出入库意见、对培育资金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等;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培育资金拨付。第三章入库企业条件与程序第六条入库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一)当年度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申请入库时须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

3、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I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其中之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与

4、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新业态。(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合格分数的70%;(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研发费用比例和高

5、新收入比例限制。—2—第七条入库流程(一)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每月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网上提交如下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请表;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近三年研发费用报告。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附注);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二)专家评审。每月市

6、认定办对入库培育申请单位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开展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三)市区会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市区共同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培育企业推荐名单及支持经费并报市认定指导小组。(四)公示与入库。每月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通过入库培育企业名单及支持经费后,在市科委网站(http://www.stcsm.gov.cn)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即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向所在区报送相关入库申请书面材料。第八条入库企业发生与入库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15个工作日内,

7、向所在区科技部门报告。区科技部门对企业变化后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报请市认定办,予以出库,并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3—术企业培育资格。第九条入库企业培育期为二年,企业应按时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二年期满后,仍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第四章培育资金支持方式第十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入库培育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培育支持,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10%确定,补助额不足20万的企业按20万元奖补,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补助。第

8、十一条各区财政部门依据市认定指导小组每月确定的最终入库名单及应拨付培育资金金额,按照预算国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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