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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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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一、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二、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第四章;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第四章第一节;3.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全文;4.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2015年)全文;5.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全文6.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法〔2011〕129号全文)三、受
2、理范围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或企业。四、审批条件对于材料齐全,办理部门予以批准。五、申请材料按下表要求准备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要求1食品经营许可补证申请书原件1需盖章或者签名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原件1需盖章或者签名3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原件1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补正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需盖章或者签名注:1. 申请材料纸张采用A4纸大小,统一左侧装订;复印件应有申请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六、办理流程1. 取号:申请人到受理地
3、点窗口办理的,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2. 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3. 受理:服务窗口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窗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股室及基层所。4 办理进程查询:a)电话查询: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2371929、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2303799、保化监管股:23711845 获取办理结果: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七、咨询1. 咨询途径:开平市食品
4、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2371929、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2303799、保化监管股:23711842. 咨询回复:可即时回复的应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八、办理部门开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受理地点: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监管所窗口: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联系电话:2208262、2208263、2382603、2382605水口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地址:开平市沙冈寺前中心市场原科技楼二楼,联系电话2226266苍城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地址:苍城镇新区一路29号地下1-2号(南方电网所斜对面),联系电话2823018赤坎镇食品
5、药品监管所,地址:赤坎镇北郊路88号(赤坎镇政府对面),联系电话:2622572十、办结时限法定时限:自受理核发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承诺时限:即办十一、 审批收费不收费十二、 法律救济1. 投诉a)电话投诉:2371189,投诉地址:开平市三埠祥龙祥路22号二楼开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投诉回复:能即时答复的,应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在5个工作日内按投诉人留存的联系方式回复投诉人。2.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对上述审批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
6、起六十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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