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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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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大学教师出国访学资助项目选派办法为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出国访学研修,学校设立济南大学教师出国访学资助项目。为了做好教师出国访学资助项目选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申请人员范围及条件申请人员范围为教学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1、爱岗敬业,师德教风良好,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近五年内无党、政纪处分、教学事故等不良记录,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3、身心健康。申请出国访问学者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4、在学校工作原则上满三年。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
2、途。6、近五年内没有出国访学经历。7、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1)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 (2)雅思成绩平均分5.5分及以上。(3)托福网考总分75分及以上。(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5)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6)经过学校指定的外语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者。二、资助名额、资助资格时效本项目每年资助20名左右教师出国访学。资助资格时效一年,自学校遴选通过之日起计算,因个人原因超过一年未成行者,其资
3、助资格自行失效。三、访学期限及资助金额及支出范围校聘A3岗位教师访学期限为两年,每人每半年资助5万元人民币。校聘A4、A5岗位教师访学期限为一年,每人每半年资助5万元人民币。院聘岗位教师访学期限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人民币。补贴支出范围为出国访学人员本人因访学发生的交通费、培训费、签证费、住宿费及生活补贴。四、选派程序1.申请者向学院提出申请。2.所在学院审查推荐。3.学校组织遴选,确定候选人员名单。5.公示。6.报校长办公会批准。7.学校与访学人员签署访学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五、出国访学期间管理
4、及待遇1、访学人员在外访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及《济南大学出国访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校、院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2个月向所在学院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2、访学人员应按时回校报到工作,确因学科建设或科研工作需要延长访学时限的,本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学院同意并报学校批准,访学期限可适当延长。访学延期期间,费用自理。3、在规定的访学期限内,访学人员工资(除校内津贴以外部分)照发,校内津贴按所在学院二次分配办法执行;访学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岗位竞聘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
5、在岗人员同等对待。六、访学绩效评估1、访学人员访学结束后,应进行认真的回顾与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在报到一个月以内分别报所在学院和人事处,人事处作出评估意见后连同访学报告留存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2、访学人员上岗工作后,能承担一门双语课教学,或半年内在举办一场与访学内容有关的外语专场报告会,届时应邀请学院负责人及人事处派员参加并作出绩效评估。3、访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济南大学教师出国访学项目
6、资助”。七、各学院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本院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及经费情况,制定本院教师出国访学计划和办法,对本院教师出国访学给予鼓励和支持。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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