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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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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皖质办函〔2018〕164号关于开展2018年安徽名牌复评工作的通知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根据《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皖政办〔2017〕99号),安徽名牌项目获评组织在安徽名牌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安徽名牌标志的,应当申请复评。现就2018年安徽名牌复评工作通知如下:一、复评范围2017年度复评中暂缓通过的133个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二、复评通过所需条件(一)通用要求1.申报主体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最近一次获得名牌资格以来基本能够正常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建
2、立适应行业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覆盖到申报项目,并有效运行。农业按产品标准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制造业通过ISO9001质量-1-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覆盖到申报项目,并有效运行;服务业建立完善服务标准和管理体系,覆盖到申报项目,并有效运行。3.具有可靠的设备设施和运营条件,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较为完善。一二产业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市场评价好;服务业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手段,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反馈及时,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4.市场竞争力较强,申报项目在省内
3、同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5.拥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申报项目的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范围一致,相关权利在有效期内,无争议。商标主体发生变更或商标许可使用时,应在国家商标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程序;能够适应消费升级和行业发展趋势,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或运营模式创新。6.依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设立质量品牌管理部门,配置固定场所和专职人员,健全管理制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改进、管理提升活动,提炼有自身特色的质量改进案例、品牌故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评不予通过:-
4、14-1.商标权存在缺陷或发生争议,或使用国(境)外商标的;2.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认证而未获得的;3.2015年以来,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巡查、暗访)中存在不合格或严重问题的,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通报、索赔事件的;4.2015年以来,因质量、环保、产业政策和知识产权、商业信誉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或职业病危害事故(件),或有较多较大投诉、媒体曝光负面事件,经查证属实的;5.2015年以来,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例如:申报单位有单位行贿罪记录,或主要负责人有犯罪记录等;6.2015年以来,申报单位在
5、安徽名牌申报、复评过程中被发现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2018年安徽名牌复评采用纸质材料、光(优)盘相结合的方式。-14-(一)第一、二产业申报主体填写《2018年安徽名牌复评申请书(一、二产业)》,第三产业申报主体填写《2018年安徽名牌复评申请书(服务业)》,并按填报指南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填写中如有问题,可向各市、省直管县局质量科(处)咨询。同时,将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生产(服务)经营现场、质量检验(控制)、顾客投诉处理、售后服务、研发创新及品牌推广活动等视频、图片拷入光(优)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二)各市、省直管县局负责指导申报主体
6、按省局统一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实施初审,纸质上报材料需经市局、直管县局盖章后上报省局。(三)申报表格下载方式:登录安徽省质监局官网http://www.ahqi.gov.cn/,进入质量管理处子站的“办事指南”,下载《关于开展2018年安徽名牌到期复评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四、其它要求(一)有关单位自愿申请参加复评,申请复评的项目类别、覆盖范围不得超出原有的类别、范围。因本年度复评项目为上年度暂缓延期项目,根据《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本次复评通过、取得新的《安徽名牌证书》以前,不得在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经营
7、场所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安徽名牌标志。违者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处理。(二)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没有市局、省-14-直管县局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各市局、省直管县局要对照本通知设定的申报条件认真开展初审,审查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并就申报主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征求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在安徽名牌复评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主体弄虚作假的,该项目复评不予通过,并纳入安徽企业质量信用平台,3年内取消其申报各类质量荣誉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省局将对相关市局、省直管县局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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