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118204
大小:98.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03-18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宁德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宁德市审改办宁市环〔2017〕103号宁德市环保局宁德市审改办关于印发宁德市环保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审改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审改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13-按照省环保厅、审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环保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环保法〔2017〕1号)和市审改办《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衔接工作的通知》(宁审改办〔2016〕29号)要求,市环保局编制完成《宁德市环保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经市法制办审核,现印发给你
2、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贯彻执行。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宁德市审改办2017年9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13-宁德市环保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市级县级设定依据备注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别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2个子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1.《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
3、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查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3.《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闽环发〔2015〕8号)第五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审批项目除外):(一)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三)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第六条设区市环境保护
4、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省审批项目除外):(一)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以上影响应当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但不列入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非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三)设区市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第八条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除应当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5、报告表审批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13-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行政许可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
6、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3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380号)第二十二条
7、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13- 4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8、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危险废物经验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