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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8
《莆田市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莆田市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莆田海事局市工商局市公安边防支队福建海警二支队为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海事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三无”船舶清理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1]2
2、37号)精神,结合我市船舶管理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顿活动,清理和取缔“三无”、套牌、非法改装船舶及无证无照修造船企业、厂、点,打击和防范利用船舶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全市沿海及内河水域船舶安全生产、航行和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好转。二、整顿对象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含非法冒用其它船舶船名(船号)、证件非法改装的船舶。㈡未经登记、注册或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企业、厂、点。三、组织领导成立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13领导小组),成员由海洋与渔
3、业、交通运输、海事、工商、公安边防、海警等单位组成。负责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内设机构和联络员,负责活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信息上传下达(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四、实施步骤㈠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由乡镇政府牵头,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海事、边防、工商等部门配合,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辖区内所有船舶及修造船企业、厂、点的摸底调查工作,按照用途登
4、记造册,并填写《莆田市船舶调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乡镇船舶修造企业、厂、点调查统计表》(详见附件3)。㈡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宣传教育要贯穿活动的全过程。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管委会)、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特别是渔区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清理整顿“三无”船舶活动中来的良好氛围。㈢集中整顿阶段(2011年7月26日至9月30日):由县级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有关部门配合。集中整顿阶段,各县(区、管委会)
5、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每周三上午下班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联合执法具体情况,并填报《莆田市清理整顿“三无”13船舶进度表》(附件4),联系电话2619615,传真2685851,电子邮箱jhfgk@126.com。㈣考评验收阶段(2011年10月):市领导小组将配合省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对整顿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各县(区、管委会)工作小组要于2011年10月15日前形成工作总结。通过检查验收,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并建议市政府将“三无”船舶管理纳入各地综治考评,并逐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五、处置原则㈠清理整顿行动中各单
6、位查扣的“三无”船舶,按《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精神,予以查扣、没收、拆解。各单位对查获的“三无”船舶做出处罚决定后移送公安边防部门集中拆解处理。㈡海事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应禁止其离港,就地没收并移送公安边防部门集中拆解;对从事内河营业性运输的“三无”船舶,由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如符合船舶检验规范,经法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按规定办理登记,如不符合船舶检验规范,就地没收并移送公安边防部门集中拆解。㈢对从事渔业生产
7、的“三无”船舶,凡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养殖船、渔业辅助船,没有办理渔业船舶的检验、登记证书的,要加强督促规范,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办理相关船舶管理手续,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纳入乡镇船舶序列进行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13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以及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三无”船舶要一律予以查扣、没收、拆解;凡港口检查发现具有捕捞设施、捕捞网具的“三无”船舶,要一律责令其禁止离港,拆除其捕捞专
8、用设施及网具,并将其列入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对象,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办理相关船舶管理手续。㈣从事偷私渡、走私、贩毒贩枪、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三无”船舶一律由公安边防部门直接查扣并集中拆解处理。㈤无营业执照修造船舶的企业、厂、点,以无证经营查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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