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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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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渝林计[2016]19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财政局,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区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级有关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地做好本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申报内容包括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
2、湿地补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二、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由区县林业、财政部门以一个申报补助资金请示(按照《办法》规定林业补助资金顺序分项描述),联合上报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林业局。三、项目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和市级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申报信息要在各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
3、发布,严格按照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评审、公示佐证材料作为上报附件。四、本次申报,凡有虚假申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并对违规区县、企业、个人3年内不安排财政补助项目。-31-五、各区县(自治县)务必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林业补助资金请示、工作总结、项目申报书、相关附表、附图等资料按林业补助资金类别,分别装订成册1式5份(林业贷款贴息补贴2份、科技推广项目为7份)报市林业局相关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报市财政局农业处和市林业局计财处只需上报联合请示纸质件1份。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
4、求详见附件)六、本通知在“重庆市林业局公众信息网-林业项目资金公示栏”(网址:www.cqforestry.gov.cn)同时发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林业局造林处张琴(造林、森林抚育补贴)61528852市林业局产业处郑兰春(林业贷款贴息)61528953市林业局野保处张劲(自然保护区补贴)61528882市林业局科技处夏飞(林业科技推广)61528942市林木种苗站雷鸣(林木良种补贴)61967609市湿地管理中心何义成(湿地补贴)67885213市林业局计财处郑海峰61528939市财政局农业处
5、邓孝润67575323附件:1.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申报指南2.造林补贴申报指南3.森林抚育补贴申报指南4.湿地补贴申报指南5.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申报指南6.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申报指南7.林业贷款贴息补贴申报指南-31-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2016年2月日-31-附件1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申报指南一、补贴申报对象(一)没有获得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的国有苗圃和国有林场苗圃等国有单位。(二)2015年11月提前申报,且市财政局已下达资金的,不用再申报;除此以外可以补报。
6、二、申报条件1.承担林木良种苗木培育任务的单位必须是国有育苗单位,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2.所培育的苗木必须为国家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每个育苗单位培育苗木树种数量不超过3个。3.有与申请培育树种苗木数量相适应的土地面积,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其他证明材料。4.苗圃设施设备齐全,技术力量较强,育苗基础设施较好,连续从事林木良种苗木生产5年以上。三、补助环节和补贴标准(一)补贴环节。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
7、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31-(二)补贴标准。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标准:一年生一般良种针叶树苗每株补贴0.2元,一年生一般良种阔叶树苗每株补贴0.4元,经济林嫁接苗每株补贴0.5元。四、材料要求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提交2016年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申报书,申报书包括:1、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单位基本情况,2、组织机构代码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3、承担了2014年度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任务的还需上报工作总结,4、国有土地使用证、苗圃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情况、其他证明等
8、材料,5、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申报表-31-附表1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申报表序号单位培育树种培育数量(万株)国家补贴标准申请补贴资金(万元)1234备注:每个育苗单位培育苗木树种数量不超过3个。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31-附件2造林补贴申报指南一、补贴对象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贴。二、补贴标准中央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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