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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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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安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二)行政处罚类(共175项)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期限法定期限1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2、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第十九条:“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
3、0万元以下的罚款。”立案环节1.立案责任:执法大队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30天30天调查环节2.调查责任:执法大队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审查环节3.审查责任:主管领导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告知环节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
4、、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决定环节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送达环节6.送达责任:7日内,执法大队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环节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环节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服务电话:0392-2667086投诉机构:0392-2667086投诉电话:039
5、2-2667086服务地点:区政府二楼204房间2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6、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立案环节1.立案责任:执法大队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30天30天调查环节2.调查责任:执法大队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审查环节3.审查责任:主管领导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告知环节4.告知
7、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决定环节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送达环节6.送达责任:7日内,执法大队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环节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环节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服务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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