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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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人民币2017年第22期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要素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2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2032D0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目标客户保守型、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机构类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内部风险评级(一盏警示灯)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产品规模产品规模上限为5000万元,下限为1000万元。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65%产品募集期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3日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将认购

2、资金缴存至客户指定账户之日起至本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资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产品收益及计息规则1.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2.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产品成立日2017年11月3日产品期限32天产品到期日2017年12月5日认购起点金额机构客户购买的起点金额为50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销售地区吉林省分行附属条款单个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无最高投资限额,但是不能超过本产品规模上限。中国建设银

3、行可根据需要对这一条款进行调整,并至少于新条款启用之前2个工作日公布。税款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其他本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二、投资管理(一)投资范围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将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多家下属分支机构销售,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二)投资团队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

4、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三)参与主体4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西安大路支行资金信托委托人: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资金信托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公司简要介绍: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原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9年7月底,建信信托完成了金融许可证换领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建信信托注册资金15.2727亿元,由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

5、限公司共同出资,持股比例分别为67%、27.5%及5.5%。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三、产品运作说明(一)产品规模1.本期产品规模上限:5,000万元。在本期产品募集期内,对本期产品的认购金额达到本期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期产品的认购,已经认购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2.本期产品规模下限:1,000万元。在本期产品募集期内,对本期产品的认购金额未能达到本期理财产品规模下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期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通知客户产品不成立后5个工

6、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二)认购/申购/追加投资/赎回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期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在本期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追加投资和赎回。四、理财收益说明(一)理财收益风险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率、预期最高收益率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2.风险示例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

7、应得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则客户实际收益将为零,客户只能收回本金。(二)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1.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3.65%。本产品基础资产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3.65%,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扣除产品托管费率0.02%、产品销售费率0.05%,剩余部分作为产品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基础资产预期年化收益率,则超出部分将作为产品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2.在投资于基础资

8、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的实际收益率将为零。(三)客户收益1.收益计算公式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客户持有的投资本金数额、每笔投资本金的实际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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