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水务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

海原县水务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

ID:35114468

大小:472.00 KB

页数:246页

时间:2019-03-18

海原县水务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_第1页
海原县水务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_第2页
海原县水务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_第3页
海原县水务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_第4页
海原县水务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海原县水务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海原县水务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担责方式项目子项1行政审批取水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

2、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取水许可申请的有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提出是否同意取水的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

3、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局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3、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

4、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海原县水务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担责方式项目子项1行政审批取水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

5、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取水许可申请的有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提出是否同意取水的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

6、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局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

7、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3、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海原县水务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担责方式项目子项1行政审批取水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

8、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