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110224
大小:59.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3-18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1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大连海事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航海类专业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航海类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入学1.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大连海事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
2、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3.入学体检复查由大连海事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指定医院开具证明后两周内离校回家治疗,并由学生处出具保留
3、入学资格证明。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审核,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4.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第四条注册在校生每学期需于开学第一周内按下列规定办理注册。1.学生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方可予以注册。2.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由所在学院负责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后
4、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的课程,并在缴纳学费后正式注册。因不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缴纳学费而造成未及时注册者,按退学处理。第三章学制、修业年限与学分第五条学制与修业年限学制为四年,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本科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第六条学分学生需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必修课、限选课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替代。任选课以学分计算,应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任选学分可以通过选课学习获得,满足第七条
5、者也可以获得任选学分。第七条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系)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且符合下列条件,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任选课学分并替代任选课,在校期间此项学分最高不超过3学分。1.参加学校社团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和科技创新小组活动,经学校组织单位申报、教务处审核合格,每学期累计活动时间满60学时者,可获得0.5学分。2.学生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论文第一作者可获得1学分、第二作者可获得0.5学分。3.应征入伍者可适当增加其全校任选课学分,最多不得超过3学分。4.因故中止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学习者,已取得辅修或双学位专业课程学分可以转换为本专业
6、任选学分,具体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免修、选课、缓考与补考第八条免修留(降)级学生在留(降)级前已及格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第九条选课1.学生须按学校规定进行选课,其中必修课由学校确定学生确认,限选课及任选课由学生自行选择。选课结果作为记载成绩的依据。未选或未按规定选课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学习及考试。2.学生对已修课程(必修、限选)不可以重新选课学习也不可以提前修读高年级课程,但留(降)级学生可按下列原则申请办理:(1)对于可覆盖课程(即留(降)入年级学生未修课程),留(降)级学生在不保留已取得成绩的情况下,可
7、申请重新选课学习;(2)无法覆盖的不及格课程,在留(降)级当年该课程开课学期可以申请一次补考。学生通过旁听、自学等方式完成学习后,于学期末提出补考申请,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以参加该课程开学初补考,补考成绩记入原学期,成绩类型记为“补考”。(3)留(降)级学生,在课程较少的学期,经批准可以申请提前修读部分课程,提前修读的课程需计入留(降)级处理课程中。第十条缓考1.学校允许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申请缓考,但每学期不得超过2门。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其成绩记为“旷考”。2.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须及时向所在学院教务秘书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同时提交医院
8、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