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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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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硕考专业课系列图书《2014暨南大学民法学考研复习精编》目录Ⅰ序言Ⅱ考前必知一、学校简介二、学院概况三、专业介绍四、师资力量五、就业情况六、历年报录情况七、学费与奖学金八、住宿条件九、其他常见问题Ⅲ考试分析一、考试难度二、考试题型三、考点分布四、试题分析五、考试展望Ⅳ复习指南《民法学》Ⅴ核心考点解析《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二章民事主体及其法律属性第三章法律事实第四章物权一般理论第五章所有权第六章用益物权第七章担保物权第八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九章侵权行为之债第十章因其他原因所生之债第十一章合同法总论硕考专业
2、课系列图书第十二章亲属法第十三章继承法Ⅵ历年真题试卷与答案解析历年真题试卷暨南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暨南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历年真题试卷答案解析暨南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暨南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Ⅶ备考方略一、高分备考方略(一)考研英语(二)考研政治(三)考研专业课二、辅导班推介(一)公共课(二)专业课三、教材与辅导书推介(一)公共课(二)专业课四、常用考研网站推荐Ⅷ资料推介硕考
3、网祝您2014暨南大学考研金榜题名,加油!硕考专业课系列图书Ⅳ复习指南《民法学》第七章担保物权一、本章复习提示担保物权编是物权法分论的压轴编章,其地位在分论中不言自明。主体内容包含一般原理即总论部分,还有三大担保物权的分别阐述,这三种担保物权都是非常容易考查到的知识点,熟悉民法体系的人对此都应该明了。尤其是抵押权和留置权,其中具体的问题需要细细体会和诵识。在历年的专业课考试中出现了两次,而且都是以大题形式出现,考查的分别是2008年的最高额保证和2009年的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权之比较两个考点,而且
4、分析第二个题目可以发现其实这种考查方式的难度比第一个要大很多,跨知识点的比较似乎成了暨南大学民法学科的热门考查方式。在复习备考上,老师建议考生们务必常常翻看本编的内容,多加体会多加比较,可以在集中担保物权之间进行比较,也可以在具体的担保物权和所有权以及用益物权之间进行比较。二、本章知识结构图硕考专业课系列图书Ⅴ核心考点解析《民法学》第七章担保物权一、担保物权总论1.担保物权概述★★(1)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是以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以支配和取得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2)担保物权
5、的特点①价值权性②从属性③不可分性A担保物部分灭失或价值减少时,其余部分或剩余价值仍担保债权的全部;B担保物因共有物的分割等原因而分割时,分割后的各部分仍各担保债权的全部;C债权的一部分因清偿、抵销、混同等原因而消灭时,担保物权并不相应地缩减,担保物权人仍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D债权之一部分分割或转让时,数债权人按其债权额共享原来之担保物权。④特定性与公示性担保物权的特定性是指担保物及其所担保的债权必须是特定的。担保物权的公示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成立须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出来,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否则,
6、不能成立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⑤追及性与物上代位性物权的追及性,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担保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担保物权人得追及物之所在,以保全并实现其权利。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收而获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时,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该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得就该代替物行使其权利。⑥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破产时,担保物权人得就担保物之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3)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①权利的内容不同②占有在权利成立和实现中的地位不
7、同硕考专业课系列图书③标的物不尽相同④实现时间不同⑤从属性不同2.担保物权的种类与分类★★(1)担保物权的种类(2)担保物权的分类从理论上看,担保物权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如下分类:①法定担保物权与约定担保物权②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与权利担保物权③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④保全性担保物权与融资性担保物权⑤登记担保物权与非登记担保物权二、抵押权1.抵押权的概念与特点★★(1)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当事人约
8、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2)抵押权的特点①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②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上设定的物权。③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物权。④抵押权为得就标的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2.抵押权的效力★★(1)抵押权及于标的物的范围抵押权的效力所及的标的物,首先是当事人设定抵押的财产。除此之外,学说和立法一般认为抵押权的效力还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孳息、代位物和附合物。①抵押财产的从物依照从物随主物处分的原则,抵押权的效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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