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惠民政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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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财政惠民政策汇编一、鼓励全民创业,努力把创业成本降到最低1.对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证照费用财政支持。对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免收工商注册登记费和税务登记费,年度终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进行补贴。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除工商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费以外的其他注册费用,会同物价等部门,进行统一核定,按全省最低标准执行。2.最大限度减免地方性税费。对农民新办的从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对其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年度终了后,经企业申报、财政审核、同级政府审批同意后专项奖励企业。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

2、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3年内每户每年按8000元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为个体生产者和小企业提供无偿代理记账服务。市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选择1家以上信誉好、管理规范的代理机构无偿为个体生产者和营销额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年度终了后,由同级财政按代理记账质量、代理记账工作量大小、被代理企业上缴税收等情况按一定标准给予专项补贴,代理记账机构不再向被代理企业收取代理费用。20/204.

3、市、县(市、区)财政都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重点用于鼓励全民创业。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5.鼓励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盐城市财政局盐财办[2006]21号《关于鼓励全

4、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二、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支持对象:各级财政建立民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服务平台建设、民营经济集聚发展、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以及用于国家及省有关扶持项目资金配套。2.使用范围:(1)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2)民营企业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经费补助;(3)民营块状经济项目补助;(4)民营企业创牌奖励;(5)民营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补助;(6)民营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和专项服务活动经费

5、补助;(7)补充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8)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创业资助和风险补偿;(9)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项目(主要用于市本级)。20/203.使用条件:(1)申请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的民营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为我市当年确定的重点技改项目、重点产业集群项目和50强民营企业项目,投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已竣工投产。(2)申请民营企业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经费的民营企业,所开发的新产品必须是省级以上新产品(含省级新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3)申请民营块状经济项目补助的,申请企业必须是某一块状经济中行业协会(民间商会)的会长企

6、业。(4)申请民营企业创牌奖励的,必须是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出口商品”、“中国专利金奖”以及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5)申请民营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经费的,必须是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创新中心。(6)申请民营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和专项活动经费的,必须是用于民营企业环境建设,面向民营企业的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创业辅导和信息服务等建设和宣传奖励等专项活动。(7)申请补充国有资本金的担保公司,必须是以政府出资方式为主的担保机构以及为县级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担保机构。(8)申请创业资助和

7、风险补偿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担保资金运作良好。4.民营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以下领域和相关企业(项目):(1)列入市50强民营企业培植项目和民营经济重点产业集群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项目;20/20(2)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出口)企业;(3)入库税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体系认证的企业;(5)创办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的重点民营企业项目。(盐城市财政局盐财企[2004]28号、 盐城市经贸委盐经贸中小[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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