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大安区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大安区

ID:35035068

大小:77.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3-16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大安区_第1页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大安区_第2页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大安区_第3页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大安区_第4页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大安区_第5页
资源描述: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大安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大征决字[2018]第003号因自贡市东部新城北一路道路工程(席草路)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一、房屋征收范围:大安区和平乡金胜1、3、6组等(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二、房屋征收目的:自贡市东部新城北一路道路工程(席草路)建设项目三、房屋

2、征收部门: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公告的签约期限为准。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3附件:1、自贡市东部新城北一路道路工程(席草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2、自

3、贡市东部新城北一路道路工程(席草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名单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2018年7月6日13附件1:自贡市东部新城北一路道路工程(席草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切实加快“推动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步伐,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贡市东部新城北一路道路工程(席草路)实施改造,对改造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自府发〔2015〕25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自府发〔2016〕1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贡市东部新城北一路道路工程(席草路)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征收目的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实现城市提升发展,自贡市大安区人民

5、政府决定实施自贡市东部新城北一路道路工程(席草路)道路改造,对改造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二、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征收范围为13自贡市东部新城北一路道路工程(席草路)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大安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道路建设年代久远、配套功能匮乏、安全隐患突出,急需进行改造。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自贡市东部新城北一路道路工程(席草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部门为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实施单位为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四、征收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公布的签约期限

6、为准。五、征收房屋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征收房屋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自主购买房屋安置(产权调换)。居民自主购买房屋安置(以下简称自主购安)是指征收与补偿过程中,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私有住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计算补偿费用后,自主在房地产市场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住房的行为:(一)住宅货币补偿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确定。(二)住宅自主购安(产权调换)1

7、.自主购买安置住房价格的确定自主购买安置住房价格(单价)以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按清水房标准确定自主购安安置房价格。132.自主购安住房范围:自贡市市区范围内。3.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1)原住房计价面积核定原住房计价面积根据被征收住房合法产权建筑面积核定,用于计算原住房价值补偿费用、签约面积补助费用、新购房屋奖励面积补贴费用等的面积。被征收人有以下情况的,按对应标准核定原房屋计价面积:①被征收人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市级相关部门最新公布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件或在房屋被征收时已连续领取6

8、个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低保户,被征收住房产权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以50平方米作为原住房计价面积。②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且丧失劳动能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达到4级及以上或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达到6级及以上的)的残疾人,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以50平方米作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