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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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3月法学论坛Mar.,2011第2期(第26卷,总第134期)LegalForumNo.2(Vol.26,Ser.No.134)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若干问题探讨薛宁兰许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摘要:新近征求全民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凸现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应遵循“婚后所得推定共有”的准则,其法理依据是夫妻之间存在的“协力”关系。夫妻财产制契约是夫妻之间就采用何种类型的夫妻财产制所订立的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与一般财

2、产契约不同,其直接产生夫妻财产法上的效力,即以双方当事人选定的财产制度替代法定财产制的适用。无论法定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共同财产制都存有一定缺陷。在我国夫妻财产制结构中增设非常财产制可以弥补共同财产制之不足。关键词:夫妻财产制;法定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制契约;非常财产制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8003(2011)02-0021-09夫妻财产制,主要是一国关于夫妻财产所有程度上减少了“同案不同判”现象。新近征求全权问题的法律制度。它涉及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民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和国婚

3、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又称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草案”)重点在夫妻财“婚姻财产制”。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结构由法产关系上,有关夫妻财产归属认定和分割的条文②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两部分构成。然占1/2以上。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其而,在外国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中,还存在着另一内容千差万别。上述司法解释或是细化现行法类夫妻财产制。它是在足以影响夫妻各方财产利律,或是针对某类案件或某种现象作出规定,但在益的特别情事发生后,不再适用原夫妻财产制类统一性、逻辑性和制度的完整性上还存有欠缺。型(包括法定共同制和约定

4、共同制),改而采用分本文拟针对司法实务中与夫妻财产制立法相关的别财产制。对这种财产制,台湾学者称之为“非争议问题,结合“解释(三)草案”部分条款,厘清①常财产制”。近年来,我国公民个人财富增长迅夫妻财产制所涉及的相关法理,探讨如何从制度速,婚姻财产纠纷愈益复杂。我国现行《婚姻法》层面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只有3条,其内容概括、简一、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界定———遵循单,远不能解决纷繁复杂的婚姻财产纠纷。为解婚后所得共同制的推定规则决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01年和2003年颁布了两个适用婚姻法司法解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在配偶双方没

5、有就夫释(以下简称“解释(一)”、“解释(二)”)。一定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收稿日期:2011-01-23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法典体系中的婚姻家庭法新架构研究》(09BFX038)前期研究成果。作者简介:薛宁兰(1964-)女,宁夏银川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婚姻家庭法与妇女法;许莉(1966-)女,安徽寿县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婚姻法学。①参见史尚宽著《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2页;林秀雄著《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6、,2001年版,第246页。②“婚姻法解释(三)”草案第5、6、7、8、11、12、13、14、15、16、17、18、20条均是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21法学论坛2011年第2期照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强制适用(三)草案”更倾向于根据财产来源而不是根据财是法定夫妻财产制有别于约定财产制的突出法律产取得的时间来确定其归属,这种侧重保护个人特征。依法理,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法定财产制财产权利的价值取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③也引[1]适用的效力。但是,现实生活中夫妻婚前或婚后发了学术界的质疑。约定财产制类型的比例很低,①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在我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7、。因此在我国占居主导地位,是适用最为广泛的财对某项财产性质的认定,直接关系婚姻当事人的产制度。《婚姻法》第17条明确了法定夫妻共同切身利益。目前这种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一事财产范围,第18条则列举了法定的属于夫妻个人一议”的立法模式会产生以下问题:第一,现实生财产的范围。这两条构成了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活中婚姻财产的形式多样,纠纷类型千差万别,新的主要内容。现行婚姻法对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问题不断出现。如果我国这方面立法一直处于滞产和一方个人财产采取列举加概括的立法模式,后状态,司法解释就会越出越多;第二,司法解释第17条与第18条均有“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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